疫情下移动支付环比下降,“联网机具”不再特指POS终端
佘云峰移动支付网2020/7/3 17:57:23

近日,央行发布了《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报告显示移动支付业务量保持增长态势但也受到了一定疫情的影响。另外银行卡受理终端数量有所下降,但实际上本次银行卡跨行支付联网商户新增了二维码扫码枪、小白盒子、商户静态码等对应的商户。

移动支付业务同比增长,受疫情影响环比下降

报告显示,2020年一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458.38亿笔,金额602.66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176.83亿笔,同比增长8.58%,金额487.51万亿元,同比下降21.71%;移动支付业务225.03亿笔,金额90.8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29%和4.84%。

从与去年1季度的同比增长来看,银行业的电子支付的总笔数与总金额都呈现下降趋势,其中网上支付(主要指PC端支付)交易笔数稍有上升,但交易金额总数下降较大;移动支付(主要指移动端)从交易笔数和总额来看均有上涨,但同比增长情况明显下降。

而从非银行支付机构方面来看,非银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432.04亿笔,同比下降3.59%,金额60.90万亿元,同比增长4.99%。

尽管非银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总金额有小幅增长,但交易笔数小幅下降,同时从同比增长率来看,增长情况均呈下降趋势。

总体而言,与2019年同期相比,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机构,移动支付交易笔数或是交易金额,疫情的影响似乎并不突出,但这里面需要考虑经济的增长和技术的发展,毕竟移动支付整体趋势只会越来越好。从同比增长率的下降可以窥见一些疫情影响的端倪,但如果从环比的数据来看,则可以更加清楚得看出疫情对整个移动支付市场的影响。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2020年一季度,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458.38亿笔,金额602.66万亿元。而2019年第四季度,这一数据分别是621.03亿笔和654.92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176.83亿笔,金额487.51万亿元,2019年第四季度,这一数据分别是216.23亿笔,金额529.73万亿元。也就是环比分别下降了18.22%和7.97%。

移动支付业务225.03亿笔,金额90.81万亿元,2019年第四季度,这一数据分别是307.34亿笔和金额94.92万亿元。环比分别下降了26.78%和4.33%。

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432.04亿笔,金额60.90万亿元,2019年第四季度,这一数据分别是2025.10亿笔和金额68.57万亿元。环比分别下降了29.29%和11.19%。

因此,与2019年4季度相比,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支付机构,无论是网上支付还是移动支付,都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下降。而众所周知每年的1季度处于农历新年时期,从往年的数据来看,1季度的交易笔数和交易量通常都比前一年4季度要高,而今年1季度统统实现了环比的下降,可以充分证明由于疫情的关系大大影响了整个移动支付市场的经济。

联网机具统计口径调整,不再特指POS终端

报告显示,银行卡受理终端数量有所下降。截至一季度末,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2257.99万户,联网机具3160.53万台,较上季度末分别减少379.61万户和341.15万台(上季度联网特约商户2637.6万户,联网机具3501.68万台)。全国每万人对应的联网机具数量225.74台,环比下降10.04%。

据报告解释,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和联网机具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联,而从2020年第一季度起,银联调整有关统计口径,新增统计只能受理二维码的扫码枪、小白盒子、商户静态码等设备和对应的线下联网商户,并按照可比口径计算环比数据。

也就是说此次联网设备的统计包括了只能受理二维码的扫码枪、小白盒子、商户静态码等的商户设备。同时环比数据也是基于此来做的计算。

那我们再来看看去年4季度的相关数据,2019年第4季度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2335.96万户,联网POS机具3089.28万台。再对比上文中不同统计口径下的上季度数据,联网商户和机具在增加了二维码商户之后的都有相应的增长。

近年来,由于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二维码已经成为消费者的常用支付方式,而商户端受此影响,扫码盒子、收款码等智能支付终端持续普及,对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形成了一定的替代效应。而大量此类商户的发展也增加了监管部门对于受理端的管理难度,如何加强这些商户和设备的管理成为了监管的难题。

6月8日,央行发布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以防范支付业务风险。其中,除了对传统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生产登记、入网、退出等进行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之外,还对条码支付受理终端进行了规定,包括受理终端、辅助受理终端、收款条码在内的涉及到二维码支付的所有支付设备都进行了详细的监管规定。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要将扫码枪、扫码盒子(不参与发起指令的)等辅助受理终端以及收款码也要纳入相关的管理,实际上也是为了方便将其放入到“联网机具”的统计之中,毕竟在不提“联网POS”的统计之后,这些联网商户的二维码受理设备正常情况下也需要纳入到“联网机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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