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由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移动支付网联合举办的《金融科技大讲堂》第十二期开播,深圳未来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以《监管科技的国际探索及挑战》为主题进行分享,详细解析了监管科技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以及遇到的挑战。
监管发展的驱动力
什么是良好的监管?杜艳认为,良好的监管是保持金融系统稳定与弹性、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与公平共同组成的。这一理念成为了监管科技发展的驱动力,驱动力包含四个部分:监管驱动、合规驱动、投资驱动以及技术驱动。
监管科技离不开技术。监管科技的主要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应用程序接口、自然语言处理、大数据和高级分析、基于云的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以及生物识别技术。
监管科技使用了几乎所有的新兴技术,计算能力的提高和存储的成本下降、通信效率的改善都给监管科技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监管科技的建设原则
监管科技的本身存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两个应用主体,因此在推动监管科技发展时,应让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同时满足降低成本、提升有效性、提升效率三个目的。如果不能同时达到,监管科技的发展就很难取得双方共同的支持。
同时,监管科技的推动会带来巨大的变革,有了监管科技之后,监管方法论可能会发生改变,由基于“规制+原则”的监管方法,变为基于“规制+原则+数据”。
在有了基于数据的采集、处理带来的预测和前瞻能力后,监管会从“事中+事后”监管,演进为“事前预警+事中分析+事后处理”。
另外,监管部门应用监管科技将会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进行行为监管,从而促进机构合规与消费者保护。就应用而言,监管科技可以应用于微观审慎、宏观审慎以及市场监测等不同场景。
监管科技的国际发展
随后,杜艳分享了海外各国在监管科技发展的探索历程,对各国监管科技的各阶段特征和发展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在国外对监管科技的探索中,监管科技应用主要分为两大维度: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具体的场景可以分为报送、虚拟助手、数据管理、市场监督、不良行为分析、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等等。
各国在监管科技的应用方面有不同的探索,进展也各不相同。有的国家相当一部分监管科技已经进入实际运营阶段,有的国家的监管科技在一部分领域还处于发展中。
其中,英国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2014年启动了Innovate Project,并于次年3月提出监管科技概念。在随后的几年中,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不断推进监管科技发展,在今年发布了新数据收集平台RegData。
未来,FCA将研究运用AI和机器学习来增强金融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力图建立人机交互的智能化监管报告规则体系。
在2005年,美国证监会(SEC)为财报表制定自愿性质的XBRL备案计划;2016年10月,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推出了RegTech for Regulators Accelerator(R2A);2018年9月,R2A第一阶段试验完成,美国金融监管局发布报告阐述Regtech的应用。
2016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法规要求ESMA开发和运营一个作为欧洲电子接入点的门户网站,提供对已经在国家存储的信息的访问。
2018年3月15日,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在《金融科技路线图》中提出将建立一个金融科技知识中心,以促进对话和增进监管者与监管者之间关于金融科技的知识共享;2019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洲单一电子报告格式(ESEF)。
各国除了在科技上进行推进之外,还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架构,设置了首席数据官、首席创新办公室等等,实现“科技+组织”架构双推进。那么,我国的监管科技发展如何呢?
监管科技在国内的探索
接下来,杜艳回顾了国内对监管科技的探索。
2018年8月,证监会正式印发《中国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建设方案》”),这标志着监管科技建设工作顶层设计的完成,并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总体建设方案》中明确了五大基础数据分析能力、七大类32个监管业务分析场景,提出了大数据分析中心建设原则、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思路、监管科技运行管理等“十二大机制”。
除了证监会,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监管科技探索。北京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三合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包括冒烟指数、图谱分析、金融分析驾驶舱等功能。
深圳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设了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网上投诉信访平台等等平台。杜艳表示,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监管科技上的探索由于行业发展的问题启动较为迅速,且有一定的相似性。
她认为,目前我国监管科技发展并不落后于国际领先国家。然而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监管科技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面对诸多挑战。
监管科技的局限与挑战
虽然监管科技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合规能力,但是合规不等于监管有效性;其次,科技无法代替人的分析,只能作为对风险分析的辅助手段。
另外,由于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需要时间的,因此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监管科技或无法满足现实风险管理的复杂性,这些都是监管科技的局限性。
同时,监管科技的发展还面对诸多挑战,比如:业务与技术协同挑战、监管规制变革挑战、数据收集与管理带来的挑战、第三方外包风险、新监管套利等等。
面对监管科技的局限以及挑战,杜艳建议,一是从顶层设计出发,强调敏捷性,让不同平台可以增强互通性;二是采用监管主导、公私合营的建设模式;三是在数据采集、使用时坚持最小可用原则,实现降本增效;四是业务驱动、技术赋能;五是数据为基,标准先行,其中包括数据标准、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设立;六是方法变革,配套组织变革;七是刚性规制,弹性原则,做到规制监管和弹性监管的同行。
最后,杜艳与听众就部分问题进行了交流,比如,监管科技的应用会不会进一步提高金融领域的门槛,形成新的行业壁垒?在监管政策快速迭代的过程中,监管科技能否可以实现同样的快速迭代,保证适用?
杜艳表示,监管科技的是为了更好的降低监管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提高自身效率,因此监管科技应帮助金融机构合规发展,不会成为新的行业壁垒。在监管政策快速迭代的情况下,监管科技可以采用高敏捷、高互通性架构,搭建互通性的平台,增加弹性,保证可以快速迭代适应监管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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