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消息,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商请落实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的函》,针对认证目录中农行已采购的ATM终端(包括已在线运行和今年下半年将供货的新设备),供应商应尽快开展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工作,并在认证完成后向农行反馈认证结果。
同时,农行表示后续新增采购的ATM终端,会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纳入采购技术需求。
去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首批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包括ATM终端、POS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等在内的11个产品种类。值得注意的是,首批11个产品种类大部分与支付相关。
很大程度上,这是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其职责于2018年3月被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支付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7〕91号)和《关于加强支付技术产品标准实施与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08号)的要求。在分工上,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制定技术标准、监督标准的落地实施、推动产品认证结果的采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关于加强支付技术产品标准实施与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出,加强支付技术产品标准落地实施,有利于健全支付技术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因支付技术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风险向支付领域传导,夯实支付产业健康发展基础。
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负责具体事务。2019年12月24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宣布正式上线「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管理平台」,为金融科技产品检测认证工作提供服务。
根据《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认证委托方向认证机构提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委托,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以下为具体的认证流程:
认证委托方指提供金融科技产品的主体,如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终端厂商等,认证机构则为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管理平台信息显示,目前认证/检测机构包括中金国盛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测评中心、国家金融IC卡安全检测中心、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11家。
获得认证证书后,认证委托方用于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中,是个不错的“卖点”。
另一方面,对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终端厂商等认证委托方而言,可借助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机制,来强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防范因技术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风险。更重要的是,是否通过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正在成为金融服务主体采购产品考虑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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