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四个理由未认定杭州阿里巴巴为共同控股股东
移动支付网 2020/9/23 9:55:01

9月22日晚间,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集团”)对此前9月18日科创板上市委在审议会议上提出的两大问题进行回复。其中,对于未将杭州阿里巴巴认定为共同控股股东一事,蚂蚁集团表示,未认定杭州阿里巴巴为共同控股股东的依据和理由有四个。

1. 阿里巴巴持有蚂蚁集团股份未达到三分之一,因此阿里巴巴对蚂蚁集团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均不享有否决权,并且由于杭州君瀚及杭州君澳持有超过50%以上的股份,因此杭州阿里巴巴持有的蚂蚁集团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蚂蚁集团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 杭州阿里巴巴向发行人董事会推荐了2名非执行董事,未超过蚂蚁集团全体董事的半数,无法控制蚂蚁集团董事会。

3. 杭州阿里巴巴不存在与公司任何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其他与蚂蚁集团控制权有关的特殊安排。

4. 马云通过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实际控制蚂蚁集团;根据阿里巴巴集团的确认以及阿里巴巴集团公司章程的约定,阿里巴巴合伙有权提名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多数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并在有限情况下有权直接任命董事,以使得其提名或委任的董事构成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由于阿里巴巴合伙向阿里巴巴集团提名和委任的董事候选人由阿里巴巴合伙的合伙人通过一人一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所以马云不控制阿里巴巴集团。因此,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也并非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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