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银合作的新思考
2020/11/16 9:08:03

随着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等技术,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互联网贷款应运而生。与此同时,P2P网贷平台以及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大量涌现,纷纷进入网络借贷业务领域。

基于金融机构视角,互联网贷款可以分为助贷、联合贷款和自营贷款三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联合贷款是银银合作中的一部分,并且将可能成为最重要的业务合作模式之一。

通过联合贷款实现银银合作

蚂蚁集团、京东数科等互联网公司是互联网借贷业务的探索者和获益者。根据近日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蚂蚁集团微贷科技平台的产品包括花呗、借呗等,上半年收入285.86亿元,占总收入的39.4%,是其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金融机构也都将互联网贷款作为主要产品。

由于助贷机构鱼龙混杂,大部分没有金融牌照,资产质量良莠不齐,经营管理模式较为粗放,潜在风险难以预估;而自营贷款对自主风控能力要求比较高,因而在互联网贷款中,联合贷款模式逐渐成为主流。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商业银行发放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约1.43万亿元。虽然不到1.5万亿元的贷款总量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不高,但在短期消费贷款中的占比还是值得关注的。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20年8月,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余额达到47.53万亿元(短期和中长期分别为8.32万亿元和39.21万亿元),由于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的期限大多为1年以内,这就意味着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在全部短期消费贷款中的占比超过17%,且这一比例还在持续上升。

一般而言,联合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联合发放的贷款业务。合作双方都持有金融牌照,有着全面的风险管理,这既有利于保障业务的合规性,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范风险。同时,参与联合贷款的机构,资产方大多为互联网银行或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线上场景资源和风控能力;资金方大多为线上风控能力较为薄弱但资金成本相对较低的中小银行。通过联合贷款的合作模式可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以及与资产的快速对接,发挥出资源配置的最大价值。同时,在线上化风控方面,通过以强带弱的方式,既打磨了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的线上风控模型,丰富了其数据维度,检验并强化了线上风控能力,也使得中小银行有机会在真实市场中进行实践学习,有效培育和提升线上化风控能力。

银银合作,提升金融服务的包容性

联合贷款的参与主体并不仅限于中小银行。在开放银行的大潮下,今年以来,新网银行、众邦银行与工商银行探索出一种联合贷款的新模式,分别合作推出的“e商助梦贷”面向工商银行小微收单商户业主提供个人信用贷款,采用白名单邀请制,白名单客户可在线申请,纯信用、无抵押、无担保,实时放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e商助梦贷”由工商银行和新网银行、众邦银行分别进行独立风控,同时为放款行。该产品内嵌于工商银行App中,是将银行开在银行里,充分发挥了大型银行和互联网银行各自的优势,是开放银行的一则落地案例,重点是服务好小微商户。这种大型银行与互联网银行在客户方面的开放,具有特殊的意义。毕竟,困扰中小银行线上业务开展的跨行账户信息认证,因涉及客户的开放,至今仍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当然,我们认为,工商银行与新网银行、众邦银行的联合贷款可能更多是基于激活工商银行存量客户的考量。毕竟,作为宇宙第一大行,其存量客户规模已是非常可观,与其看着存量客户流失至互联网银行,不如主动通过开放,在本行App中引入互联网银行的风控和体验等,激活本行的存量客群,减少流失。

在过去,我们常把银银合作理解为同业业务,但银银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其实很广。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六稳”“六保”工作艰巨,银银合作再度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互联网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通过自身的科技能力特别是互联网运营和连接能力,搭建起一条条通往小微企业的“金融毛细血管”,打通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这些探索和创新,使金融服务更具包容性和精准性。

此外,银银合作也是产业互联网发展下的必然趋势。随着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的转型,更好地服务B端企业客户,为其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进而实现B2B2C的联动经营,成为各银行竞争的焦点。但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受限于牌照资质、业务种类、产品体系和经营地域等方面的影响,难以独立为企业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而通过银银合作,则可以较好地切入到B端的客户的服务中,进而发挥自身在细分领域中的优势,获得差异化的竞争能力。

银银合作也是当前开放银行趋势下的一个必然选择。金融科技的发展、数字化程度的加深、开放银行的催化,加剧了银行业的“马太效应”。实力较强的国有大型银行纷纷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通过输出自身的金融科技能力,更好地服务中小金融机构;而中小银行也找到了借船出海、借兵打仗的有利时机,通过银银合作,快速提升自身的信息科技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我们认为,银银合作的空间还很大,未来随着数字科技的发展,在普惠金融方面,特别是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面、降低服务成本和门槛、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可持续能力方面大有可为。

金融机构在推动普惠金融的扩面增量等方面发挥了负责任借贷者的角色,有效扛起了社会责任,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中流砥柱。随着疫情对零售信贷的冲击、互联网巨头生态垄断的形成以及参与主体的日渐增多,消费信贷领域的竞争已经从“春秋混战”进入到“战国争雄”阶段,如何探索出一条发展的新路子,值得每位从业者思考。

银银合作的确是一个重要方向,但合作的前提依然是要了解对方的需求,特别是要了解输入方的业务诉求。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硬件厂商,抑或是银行系科技子公司,都把目光瞄准了中小银行,希望向中小银行输出能力。但这种输出在很多时候是一厢情愿的,供需并不匹配。因为多数机构并不了解中小银行的业务诉求,没有能力提供相应的服务。中小银行需要的不是一套科技系统,也不是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更不是一套尽善尽美的“PPT解决方案”,而是真正能创造业务价值的范式。多数机构考虑的是拿下这家中小银行客户,而不是与这家中小银行共同成长。只有换位思考,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政策出台,推动联合贷款业务发展

联合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金方或主动或被动地成为“甩手掌柜”,本来想跟着互联网银行学习线上业务拓展和风控经验,结果能获得的客户数据信息太少,只能单纯地做资金方。而互联网银行则凭借独有的线上风控能力大幅降低自身的出资比例,甚至达到1:99,真正实现了轻资本运营,成功将主要风险转嫁给了作为单纯资金方的中小银行,这就造成了出资方不了解客户、更不了解风险的危险状况。这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背景下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这一现象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今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着重强调和规范了互联网贷款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而此前人民银行紧急发文调研各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规模,特别针对银行与蚂蚁集团花呗、借呗的联合放贷情况进行了摸底。根据最新消息,在与蚂蚁集团合作互联网联合贷业务的银行中,至少有两家银行已经停止了与蚂蚁集团合作的互联网联合消费贷款的新增业务。

近期联合贷款模式遭遇了法律困境。8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金融业引起了巨大反响。尽管《规定》第一条就明确,4倍LPR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不适用金融机构,但一些地方法院仍然以此来约束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引发业内普遍担忧。在联合贷款中,金融机构的获客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都较高,且涉及多方参与主体,目前的确有部分信贷产品利率高于4倍LPR。当然,联合贷款、助贷业务本身不属于此次新司法解释调整的范围。

而10月16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明确,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相较于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此次修改建议稿强调贷款利率可以自主协商,明确了利率市场化的原则和方向。这是对部分地方法院判决的修正,有利于推动联合贷款模式发展。

毫无疑问,在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为基于互联网联合贷款的银银合作创造了技术基础,提供了动力支撑。开放、融合、互补、共赢将成为银行与银行之间不可逆转的新趋势,更加紧密的银银合作将迎来春天。

(董希淼为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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