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罪团伙收购银行卡建充值窝点 2个月为网赌洗钱超2800万元
2020/12/14 17:30:15

“90后”收购银行卡建充值窝点

专为赌博网站服务,2个月转账资金超2800万元

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很多人知道了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属于违法行为,但仍有人经不住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

12月8日晚,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局张坂派出所在侦查一起非法买卖银行卡案件时,发现并成功捣毁了一个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服务的窝点,现场抓获嫌疑人三名,查获电脑3台,POS机2台,银行卡17张,手机13部,手机卡38张,信用卡21张等大量违法犯罪工具。

经调查,30岁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平今年9月以来,从他人处购买大量银行卡、电话卡,并雇佣庄某、李某两人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转账服务,涉案2800余万元。

受高额佣金诱惑收购银行卡替网赌平台收钱

30岁的黄某平是惠安人,平日没有正经工作,以刷单、信用卡代还等灰色产业为生。今年9月底,一网名为“黄山”的好友通过聊天群向黄某平介绍了名为刷单,实为向赌博网站提供资金转账服务,从中赚取高额佣金的业务。

由于群内都是从事所谓“网络金融服务”的人员,加上高额佣金的诱惑,黄某平从身边朋友处以每套700元到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7套银行卡,并缴纳了5万元押金。“黄山”将7张银行卡卡号录入赌博平台并开通了转账权限,黄某平就开始购置电脑、手机、电话卡、pos机等作案工具。

10月2日,参与该平台网络赌博的人员,先后将一百元到一万元不等的资金汇入黄某平买来的银行卡,黄某平再将资金汇入赌博平台,开始了他的“灰色交易”。

网赌平台交易的金额巨大,一天的转账可多达上百笔,黄某平开始购买更多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为搜集到更多的银行卡,黄某平不断提高租借、买卖的费用,将一张银行卡从700元买断上涨到租借一个月1600元。

拉来朋友入伙运营2个月涉案2800万元

黄某平交代,当转入资金到达2到5万元时,“黄山”就会发出指令,让黄某平将资金汇入赌博平台。

10月底,随着业务的“繁忙”,黄某平雇佣自己的初中同学庄某和朋友李某,三人分三班24小时为赌博平台转账。仅2个月时间,该窝点就为赌博网站转入2800余万元,单日最高转账70余万元。但自始至终,黄某平始终不清楚和他对接的“黄山”的真实身份,也不知道转入的赌博网站叫什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警方提醒:买卖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利,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售、出借或购买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将可能面临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会在个人征信上留有污点,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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