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征信工作的三个重点
移动支付网 2020/12/26 17:27:02

12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等出席会议,并回答记者体问。

会议结束后,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公告,正式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道征信”)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而此时,距离12月4日人民银行受理朴道征信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还不到一个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陈雨露表示《指导意见》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性文件,对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陈雨露首先介绍了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个全球的最大的征信系统。今年年初,人民银行的二代征信系统顺利上线,进一步的提升了征信系统的服务能力、安全性和便利性。

在今年疫情防控的重大关键时期,人民银行在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征信服务方面作了积极的工作。截止到目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征信报告查询费用减免方面,累计已将近10亿元。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已经达到了近2万亿元,成倍的超额完成了全年8000亿元的目标任务。

关于征信市场培育和管理,陈雨露指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征信市场正在形成自己的特色。具体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也随着新的信息技术广泛的采用,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所以如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既要规范发展,又要创新提升,既要讲究征信服务的共享,同时又要严格保护好信息的安全,特别是个人信息的安全。

对此,人民银行考虑“严监管”、“强供给”、“保安全”三个征信工作的重点。

首先,征信经营的是信息,信息涉及到人民的信息权益维护问题。所以,在监管上一定要把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放到首位。根据《民法典》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银行将会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其次,在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的同时,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体系创造条件。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中推动长三角的征信一体化,也就是运用新的技术和新的规则实现长三角区域内的市场化征信机构,实现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同时,要继续的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通过鼓励开放竞争来增加高水平的征信供给,以此不断的提升本土征信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一个是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架构的安全性。另外一个是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征信信息的保护,特别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保护。

针对隐私保护,陈雨露表示人民银行已要求征信中心把数据安全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对征信市场的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的强度不断加大、大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征信法规制度。

下一步,人民银行也会根据国家将要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新的法律,及时推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暂行办法》,以更大的力度来规范个人信息在金融领域里的依法合规使用,切实维护好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出现企业破产后恶意赖帐者,借机规避债务的情况。万存知表示征信系统能不能把与财产相关的信息尽可能多的采集,反映一个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人民银行也正在进行研究。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人民银行正在全力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目标就是要通过新技术实现金融部门、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部门这三个领域有关征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财产信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限制采集的信息范围,就是要明确告知当事方,告诉信息主体本人,这个信息采集后对你可能产生的后果,个人要明确授权,征信系统才能采集。在具体操作上,会按照特定法律法规,妥善采集与财产相关的信息,全面判断个人的信用状况。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资讯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