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朱兆文: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成效及相关建议
移动支付网 2021/3/22 14:12:24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金融科技监管对增强金融安全,密切防范系统金融风险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在多地开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本文结合试点城市,特别是重庆地区开展情况,总结试点经验并就更好发挥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增强金融科技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出工作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 朱兆文

试点背景

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兴技术与金融业务不断融合,金融科技逐步从幕后走向台前、从支撑服务迈入引领驱动。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和覆盖率的同时,其跨市场、跨业务、跨时空特征使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变得更加隐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如何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已然成为当前热点。

2015年3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提出“监管沙盒”概念,并于2016年5月开放沙盒监管测试,对金融科技创新施行包容审慎监管。新加坡金融监管局于2016年11月发布《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指引》,2017年初进行监管测试,随后澳大利亚和美国相继探索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

2017年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并于2019年正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加快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打造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阶段性成效

1.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创新项目全面发力、多点开花。自2019年底以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已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河北雄安、杭州、苏州9地开展试点。各试点地区在人民银行总行指导下,扎实推进辖内试点工作,先后推出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创新价值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项目。截至2021年2月,9个试点地区,涉及70余家持牌金融机构和30多家知名科技公司的80个惠民利企创新项目悉数公示。项目技术覆盖全面,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主要支撑,同时包含5G、物联网和认证类技术应用;涵盖金融业务类别丰富,其中风控类19个,资产类22个,安全类15个,渠道类14个,支付类8个,其他类2个。

2.监管框架日趋成熟完善,市场主体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试点工作引入“弹性边界”和“刚性底线”的监管方式,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实现监管模式从被动监督向主动服务转变。以重庆营业管理部为例,坚持“征集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精细化”的寓管于服模式。在总行统一打造的“四道防线”框架下,牵头在国内率先制定《重庆市金融科技协调工作机制》,与重庆银保监局、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多方协作,构建起“一个机制、四道防线”的多层次创新监管体系,实现对金融科技创新分业监管、功能监管的有机结合。同时,在市场主体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搭建高效沟通桥梁,协调政府部门出台金融科技创新的财政、产业扶持政策,吸引了一批头部科技企业、行业组织、跨国公司参与试点申请和金融科技企业落户。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积极参与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形成了良好的金融科技创新生态。

3.各试点项目因地制宜,立足区域特点服务国家战略。试点工作紧扣“六稳”“六保”要求,积极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圳获批首个信用服务试点项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产要素融合。上海聚焦破除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数据孤岛”,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北京和雄安项目主要集中在各类金融服务产品和区块链应用,围绕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渝项目致力地区特色金融服务,融合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通过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赋能“三农”建设,开发支持重庆地方方言的智能银行服务、数字化移动银行服务、基于多方学习的涉农信贷服务等特色项目,提升金融科技应用的普惠性,助力扶贫攻坚工作。

工作建议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自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各类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参与积极性都比较高。但从现阶段试点实际情况看,除银行、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外的市场主体参与度还存在不足,试点项目创新程度也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此外,虽然重庆已探索建设监管科技基础平台、数据交换平台,但距离监管数据自动化采集、风险自动识别和测度并实现风险阻断还有不小的差距。结合重庆当前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循序渐进,适时扩大试点覆盖范围。一方面,进一步扩大独立申报主体范围,提升金融科技多元融合能力,激发更大创新势能。依托重庆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科技公司协同管理+应用产品认证”模式的良好基础,强化金融科技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试点窗口指导作用,通过试点政策解读、现场走访、专项辅导等,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试点申报。后续,重庆将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做好保险机构、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等的辅导和支持工作。

另一方面,着力丰富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应用场景。深度挖掘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在保险科技、供应链金融等场景的应用,探索开展保险智能理赔、尽职调查与客户身份识别等试点,充分发挥技术赋能金融的优势;利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政策契机,探索跨境业务试点,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强协调,着力提升技术业务创新能力。在技术层面,依托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整合区位优势建立产学研用协调发展机制,探索搭建科技孵化、标准制定、科技服务等为主线的全链条、多层次、综合性金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支持鼓励成渝两地联合组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整合高端研发资源,开展金融科技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形成良好的技术研发生态。

在业务层面,以重庆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发挥重庆市金融科技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着力打造金融科技应用、创新监管和标准化三位一体金融科技高地,为技术提升和业务创新提供沃土。通过产业联盟等方式搭建金融科技交流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交流合作,营造彼此互为需求方的良性循环。坚持“科技创新、业务普惠、风险可控”为基本原则,突出社会经济效益的辅导标准,着力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的技术和业务创新能力。

3.科技赋能,持续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效能。综合运用探针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风控等监管科技手段,推动对测试运行项目的关键指标、用户投诉和平台安全等数据实时采集,防范运行过程中边界扩大和底线突破。加快推动创新管理服务平台、风险监控平台等系统建设,尽早实现试点项目的实时数据采集、自动风险识别。基于现有监管资源,加强非现场、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工作进展,发现并处置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安全底线。

4.守正创新,不断完善创新监管规则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和优秀做法,立足国情完善金融科技基本监管规则,科学把握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之间的平衡关系。就当前试点工作而言,需重视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特别针对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的数据风险、操作风险和商务纠纷,进一步强化项目所涉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主体责任,将服务相关资质和安全评估材料作为重要的审核条件。进一步探索完善出盒项目推广应用细则,明确试点项目效力、应用范围和后续工作等相关安排。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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