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农商行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管理规定 被罚274.4万
陈拾九移动支付网2021/5/18 12:01:48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农商行”)涉9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74.4万元,该行一副行长同时被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郑州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九项违法行为:

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6.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7.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8.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9.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管理规定。

央行: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

2020年10月,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公布了对6家银行的处罚决定,除了建设银行建德支行隶属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暂未公布罚单以外,5家银行罚单总计4087万。

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涉案金融机构以此为戒,全面排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人民银行明确要求,在制度建设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等环节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各涉案机构均已进行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人民银行同时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监管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和落实《反洗钱法》信息保密要求在内的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自此之后,在人民银行发布的罚单当中,关于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监管的要素不断增多,各地发布的罚单多多少少都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元素。

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推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银行合规要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在银行数据化转型具体的落地过程中,数据是基础,当然,银行最不缺的就是数据。波士顿咨询公司曾指出,银行业每创收100万美元,会平均产生820GB的数据,数据强度高踞各行业之首。

从数据涵盖范围来看,数据类型包括以工资、公积金、消费贷款等为代表的结构化数据和以文档、图片、音像和地理位置信息等种类繁多的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类型丰富而全面。

因此,在一段时间里,银行数字化转型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高效的挖掘数据,发挥数据的最大价值?”而现在,在这个课题中,“高效”和“最大价值”已经不是首要关键词,“安全”才是首位。

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指出,数据价值在金融领域被发现、证实和运用,不断推动金融业务运行逻辑、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的变革和优化,但数据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数据泄露、隐私侵权等问题。因此,做好数据治理、强化信息保护、破解数据安全之困是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

针对安全,目前已经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规范,其中重要的有《网络安全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等等。涵盖金融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

在各地陆续公布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名单中,有关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权益保护相关的创新监管应用业屡见不鲜。

很明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已经成为了金融领域未来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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