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行邢毓静解析,大湾区如何推进跨境金融监管创新
2021/6/1 17:57:06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全面驶入快车道,三地的金融融合和创新不断涌现。金融创新伴生的风险带有复杂性、交叉性及隐藏性等特点,在大湾区范围内探索能够高度适应区域特征的跨境监管机制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跨境金融监管沙盒是一种能够有效平衡风险防控与金融创新的制度创新,可以从金融监管角度为我国新时期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开展前沿探索。

近日,围绕如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工作,《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邢毓静。

加快大湾区跨境监管沙盒制度试点推进步伐

《瞭望》:如何理解“沙盒监管”?“沙盒监管”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邢毓静:“监管沙盒”是一个受监督的安全测试区,也是监管机构主导的服务于金融创新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市场创新主体发起针对某一金融创新的沙盒测试项目申请,监管机构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核准其在有限时间内开展小范围的真实客户(或用户)群体的测试,在测试过程中进行持续监控,并对沙盒项目通过测试后是否能正式推向市场提供意见。

从2016年5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全球首次推出监管沙盒以来,包括新加坡、香港、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当局陆续推出了监管沙盒,探索适合自身的沙盒试验机制。2019年末,“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推出。截至2020年2月末,已经有9个城市共计83个创新项目纳入了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沙盒监管有利于监管机构与市场创新主体开展良性互动,减少创新项目推向市场的时间,有利于市场主体动态改进创新、监管机构动态完善规则,有利于监管机构在小范围内持续监控和防范风险,已逐渐成为业界公认的金融科技监管最为成功的方式。

探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监管沙盒建设能更好服务于区域金融改革开放、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重大金融发展战略。

以深港跨境监管沙盒试点为突破

《瞭望》: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跨境监管沙盒制度存在哪些难点?

邢毓静: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三种货币采用不同的汇率制度和资本流动管理制度,很多方面在国际国内无先例可循。

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跨境监管沙盒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有运转顺畅的监管沟通和合作机制。三地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规则和监管方式存在差异,需要通过顺畅、日常化的交流机制来实现互相理解、包容合作。不同监管部门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探索深入程度也有不同,需要通过监管沟通促进认识上的提升。在测试环节,更需要有效的监管协调,来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开展、持续完善、有效防控风险。

《瞭望》:破解这一难点可考虑怎样的步骤?

邢毓静:选取跨境交流密切、金融需求旺盛、监管共识明确的城市率先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能够减少跨境监管协调合作的复杂性,有利于具体项目的测试落地,有利于探索出成效。综合考虑,深圳与香港率先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条件较为成熟。

一是深港一衣带水、紧密联系。深圳毗邻香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承接香港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来,在人员跨境交流、经贸往来、金融合作方面一直与香港保持紧密联系。2020年,深港跨境收支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占深圳跨境收支规模的65%。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发展跨境金融,联通在岸和离岸金融,有独特区位优势。

二是深港监管部门对于沙盒监管有共识、有基础。深港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在多次交流中表现出开展跨境沙盒监管的意愿和共识。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均推出了各自的监管沙盒试点,香港金管局也是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的主要成员之一。深圳在监管沙盒研究和试点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两地开展跨境沙盒监管有共识、有基础。

三是深圳民营主导的经济结构,有利于试点顺利推行。第一,民营经济对于更加开放创新的金融环境,诉求最强烈,试点更容易推行;第二,民营经济活力强,更能从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和跨境金融创新中获益,试点效果更好;第三,民营经济更加多元分散,试错的成本较低;第四,深圳具有制度优势,一方面是经济特区立法权、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带来的金融法制优势,另一方面本地投资者有较强的契约精神。

四是深圳经济体量适中,既有利于总结试点成效和复制推广经验,又有利于防控风险。从规模上看,2020年,深圳跨境资本流动规模在全国占比为7%,对全国的影响可控。

打造深港跨境金融创新“高速公路”

《瞭望》: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有何具体路径选择?

邢毓静:当前跨境金融创新大多为基于产品的“管道式”互联互通,容易导致碎片化、政策博弈等问题,市场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不强。深港开展跨境监管沙盒试点,应聚焦系统性、集成性、平台性跨境金融创新,打造一条跨境金融创新“高速公路”,推动深港金融内在、一体化、“造血”式融合发展。

一是开展“单一通行证”跨境沙盒试点。“单一通行证”制度最早于欧盟内部推行,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只要合格金融机构所在成员国批准,该金融机构便可在其他成员国自由开展业务,展业地不再施加其他额外的监管要求。

在深港两地,可由深港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组织相关金融市场主体,梳理内地和香港各类金融业务规则与标准的差异,在此基础上凝聚共识、求同存异,划定具体金融业务实现同城化所需共同遵守的最低标准。可具体按照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行业以及金融科技、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兴议题进行划分。

划定最低标准后,可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推进“单一通行证”跨境监管沙盒试点。特定金融业务可从共识广泛的金融科技入手,逐步拓展到湾区居民金融服务需求领域,最后覆盖所有金融业务。试点范围可逐步从合格金融机构拓展到全部金融机构。

二是以数字人民币为载体,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沙盒试点。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框架下,探索针对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强烈、风险可控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人民币这一载体在深港间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一方面通过数字人民币的便捷支付特性,加快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国际化,另外一方面通过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实时交易数据监控功能,有效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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