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的通用性问题思考
佘云峰移动支付网2021/7/30 18:07:35

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以阐明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研发上的基本立场,阐释数字人民币体系的研发背景、目标愿景、设计框架及相关政策考虑。

白皮书显示,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其主要含义中,有一点表示:在未来的数字化零售支付体系中,数字人民币和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

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目前针对这句话主要有两个疑惑点:一方面,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到底指的是什么?另一方面,现金类支付工具又指的是什么?

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1.认为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指的是银行的电子现金,和数字人民币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但是两者的通用性可能成为问题,因为目前电子现金已经逐渐退出市场,各银行逐步暂停了电子现金的使用。

另外,如果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指的是银行存款的话,那么其和数字人民币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的说法又不太成立,现金类支付工具的定义目前并不明确,但银行账户很大可能并不在其中。

2.认为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指的是微信、支付宝的余额账户,那么微信、支付宝的余额账户资金到底是不是现金类支付工具?这个存在着一定的争议,而且指定运营机构通常来说指的都是“7+2”的银行,尽管微信、支付宝依托微众、网商银行而加入其中,但是两者仍然有区别。

所以对于这句话的描述,移动支付网认为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其对于现金类支付工具的描述不够准确,或者其定义目前并不明确。

不过,实际上对于这段话的描述,移动支付网认为更有可能是为了突出数字人民币的通用性特点,强调其与银行账户的互联互通特征,毕竟关于这一点官方已经不止一次提到过。

白皮书中显示,数字人民币要支持与传统电子支付系统间的交互,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基础设施,实现不同指定运营机构钱包间、数字人民币钱包与银行账户间的互联互通,提高支付工具交互性。

在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2021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李斌表示,针对数字人民币目前的试点,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试点参与各方的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数字人民币技术、业务和政策方案,深入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模式,强化数字人民币通用性和普惠性,完善产品功能和应用性,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

关于通用性,移动支付网认为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数字人民币的受理端改造需要与传统的电子支付系统实现交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支付和收单体系,以便于未来数字人民币推广落地;另一方面是数字人民币在C端要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使用体验,实现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以及与银行账户之间的互联互通。

而对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余额钱包),目前有观点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出现将会削弱其使用频率,甚至彻底替代余额钱包。

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从功能性上,一旦微信、支付宝未来支持数字人民币作为可选支付工具,那么同样作为余额的选项与其存在太大的相似体验,在既无利息,又不会更方便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选择信用度更高的“数字人民币”,以及有利息的“余额宝”等类似产品。

另一方面,目前关于微信、支付宝内余额的货币属性定义相对比较模糊,随着属性更加清晰的数字人民币的出现,那么余额的概念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未来是不是会将余额部分也纳入数字人民币概念?这可能是一个有趣而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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