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SBC-DL-2021-14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永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大连永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委托,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收单业务相关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择优选取2家供货服务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提供收单业务相关设备供应服务。具体包括移动扫码终端(WIFI+4G版)、台式扫码盒子、云喇叭(WIFI版、WIFI+4G版)、手持条码扫描枪、二维码牌、码牌式云喇叭、人脸识别支付设备。(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项目个别服务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采购预算:80.5万元(含税)。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须出具授权函,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函)
(2)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的响应。(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并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尚未被撤销或移出的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网站截图)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尚未被撤销或移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记录;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的;
7)投标人(含此投标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投标人应为响应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招标。
5.报名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须出具授权函,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函);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并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非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得分包或转包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2018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网站截图);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8)条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为响应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招标;法定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注: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项目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潜在投标单位请将以上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54537078 qq.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材料后将邮箱回复报名表,潜在投标单位须下载打印填写报名表,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表后视为报名成功,以邮箱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6.服务期限:单价合同据实结算,有效期两年,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若一年后投标人后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可延续一年,最多延续一次。
7.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在大连永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汇利街红星国际广场3号楼805)。
8.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9.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31日09:00-09:30时(北京时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四楼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191号),逾期不予受理。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31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成仁街191号)4楼会议室。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永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利街红星国际广场3号楼805
联系人:郑钰莹
电话:0411-82288866、15524640877
传真:0411-82288877
开户名称:大连永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周水子支行
帐号:212015003000530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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