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10例非法买卖外汇案,再次点名地下钱庄
移动支付网 2021/10/30 13:42:48

29日,外汇局再次通报了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处罚案例。“这是今年第3次通报,旨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揭露地下钱庄交易的非法性,警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后果,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此前9月和7月,外汇局也曾通报10例案例,均包含地下钱庄案。《外汇局通报10起非法买卖外汇案,打击地下钱庄、POS移机成重点》《外汇局再通报10起外汇违规案例,均为地下钱庄相关》,10月月中,外汇局也曾通报甘肃756亿地下钱庄案,名义上为沿海进出口企业“服务”。

以下为通报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8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63.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19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14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4笔,金额合计4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7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境外个人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54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金额合计17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2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42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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