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香港金管局宣布已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 (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条例》) 完成全球付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金融管理专员对全球付违反《支付条例》第8Q条,未能符合其附表3第2部第6(2)(b)条下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的最低准则,处以谴责及100万元罚款。
本次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金管局的现场审查及进一步调查的结果而作出的。调查发现全球付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未有制定健全及适当的管控制度,以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适用)(《指引》)的有关段落。
本次违规涉及全球付的管控制度在以下三个范畴的缺失:
(a) 进行交易监察以持续监察业务关系;
(b)实施有效的姓名/名称筛查机制;
(c)以及就高风险情况採取额外措施或严格尽职审查以减低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
在决定上述的纪律处分行动时,金融管理专员已考虑所有有关情况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项:
(a) 调查结果的严重性;
(b)需要向全球付及业界传递明确的阻吓讯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应对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方面的重要性;
(c)全球付在得悉金管局所指出的缺失后已採取补救措施,以及加强其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管控制度。就此,全球付将向金管局提交由外聘审计师编制的报告,以核实其补救及优化措施的完备及有效性;
(d)以及全球付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并以合作态度解决金管局的关注事项。
金管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朱立翘表示随着2016年推出相关监管制度后,储值支付工具业务持续发展,而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应保持警觉,留意不断演变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及相关管控系统的脆弱点,并根据本身业务的性质、规模与复杂程度采取相称和有效的管控措施及程序。所有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都应参考《指引》及金管局通告,持续检视及提升其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系统的效益,以及实施适当措施以确保能有效识别及管理尤其是高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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