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电子支付时代“四舍五入”收款合理吗?
2022/3/10 9:33:07

顾客在家辉生鲜(立新街店)的消费凭证受访者供图

2月25日,市民陈先生在莲湖区家辉生鲜(立新街店)购买散装称重的商品时,结账金额直接被收银员“四舍五入”,导致陈先生向超市多支付1毛1分钱,“较真儿”的陈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希望能讨回公道。

如今,电子支付越来越普遍的时代,消费中计价到分也能便捷支付,但相信有不少消费者遇到过支付零头被“四舍五入”的情况。消费者们是如何看待“四舍五入”结算方式的?商家的这种结算方式是否合理?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直击:生鲜超市“四舍五入”收款

导致市民多付钱

2月25日下午2时许,市民陈先生在家辉生鲜(立新街店)购买了瓜子和馒头。消费凭证上显示,陈先生买的馒头价值1.5元,瓜子的单价和数量均精确到分:单价为每千克13.98元,重量为1.28千克,若同样精确到分计算,陈先生购买的瓜子应向超市支付17.89元,加上1.5元的馒头,实际总价应为19.39元。但在消费凭证上显示:瓜子的总价为18.00元,两样商品总共应收19.5元。随后,陈先生通过微信扫码向超市支付19.5元。

“我后来觉得不对劲,就打开手机计算器算了一下,发现我多付了1毛1分钱。”陈先生说,他随即找到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很正常,是结账系统自带的“四舍五入”结算法。系统通过“五入”算法后,瓜子总价由17.89元变为18.00元。

陈先生还介绍,在他与超市工作人员沟通此事时,多位消费者都表示,他们也发现该店在结算时采用了“四舍五入”法。“在场一位年轻女顾客出示的消费凭证显示:她购买的单价为每千克19.8元的小食品,重量为0.856千克,超市应收17.00元。但若精确到分计算,她只需支付16.95元,可这位顾客最终微信支付了17.00元。”陈先生说,面对他与其他顾客的问询,该店工作人员始终声称收款无误。“结算前,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我用‘四舍五入’算法,导致最终我多付了钱,这种做法有失公平。”陈先生说,虽然经过一番交涉,商家并没有给大家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

调查:“舍分抹零”或“四舍五入”

商家计算方法各不同

26日晚8时许,记者来到陈先生所说的家辉生鲜(立新街店),店长表示,该店收银系统的确是使用了“四舍五入”算法。“‘四舍五入’算法是收银系统自带的,现在很多超市、商场都是用这种算法。”店长说。随后,记者来到附近的家辉生鲜(糖坊街店),该店店长也表示,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电子支付,店内收银系统一直用的是“四舍五入”算法。

连日来,记者走访多家超市、商店或餐馆发现,商家们计算方法其实各有不同。26日,记者在长安区南长安街一家水果超市购买了单价为每千克7.98元的西瓜,重量为1.97千克,精确到分计算总价应为15.72元,消费凭证上显示只收15.7元。“我们店实行的是‘舍分抹零’制,不管零头是1分还是9分,都直接抹去。”店员告诉记者,该店收银系统的算法是可以人为修改或设置的,使用“舍分抹零”制也是因为该店自愿让利于顾客。27日,记者在高新区锦业路一家餐馆消费187.9元,记者使用现金支付时,店员将0.9元抹去,收取187元。

走访中,部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当顾客现金支付时,店内一般使用“四舍五入”算法,这样方便找零。当顾客电子支付时,计算方式和结算金额均精确到分,直接收取。

消费者:现金不找零可接受

电子支付不该“四舍五入”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如何看待商家“四舍五入”结算方式呢?记者在多个超市对市民们进行了随机采访。部分市民表示,由于分、角金额实在太小,自己从未关注过这几分钱的零头。还有市民表示,“四舍五入”支付时,有“入”也有“舍”,不想过于计较这几分钱。“几分钱的话,现金支付时‘四舍五入’算法是能接受的。”市民梁女士说,现在市面上很少见有分币,商家即使找零了,自己留着分币和角币平时也不太用。

走访中,大多市民都对现金支付时的“四舍五入”算法表示可以接受,但对于电子支付方式,不少市民认为不该“四舍五入”。“毕竟电子支付可以精确到分,直接输入金额很方便。”市民秦先生说,他认为“有‘入’也有‘舍’即公平”的说法并不合理,若只在某店消费一次,且商家对支付金额进行了“五入”算法,那么在本次消费中,商家“占了便宜”,消费者却有了亏损。

采访过程中,“较真”的市民朱先生还利用概率学的计算方式算了一笔账:“四舍”对于1、2、3、4这四个数字有效,“五入”则是针对5、6、7、8、9这五个数字,经计算,出现“四舍”的概率为44.44%,而“五入”的概率则是55.56%。也就是说,商家“占便宜”的概率要比消费者高11.12%。

律师:商家擅自“四舍五入”

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律师认为,从陈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超市收银员并未预先征求陈先生同意,擅自使用“四舍五入”的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超市这一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无论使用哪种收银结算方法,商家都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获得消费者同意后方可结算。”周文海律师表示,虽然涉案金额小,但角币、分币背后体现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周文海律师还提醒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应擦亮双眼,不轻信商家宣传,理性选择商品,付款离柜前仔细检查商品及其价格。“今后遇到与陈先生类似的情况,建议消费者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要保留好收银小票或电子支付凭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周文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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