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移动支付网了解,2022年3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要点提出,稳妥有序推进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
要点提出,推广使用线上经济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企业对接推广“快服贷”服务。
要点提出,提升智慧健康水平。加快“三医一张网”整合,建立“三医”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基于福建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索引的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推动医疗就诊“一卡(码)就医”应用。
要点提出,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制度建设。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平台,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以下为《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全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22年数字福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着力构建“数据+服务+治理+协同+决策”的政府运行新模式,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化支撑,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
(一)构建智能协同的业务应用体系
1.打造一体化政务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制定实施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总体方案,部署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流程再造等建设任务。支持莆田推进“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大数据公司,莆田市人民政府)
2.提升经济治理能力。实施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宏观经济治理、投资项目、商品价格等主题数据库,加强宏观经济运行、数字经济治理、要素市场构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双碳等领域的监测预测预警分析。推进“数字发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
3.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升级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加强与省公共信用平台、重点行业监管系统的对接应用。建设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建设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打造全链路疫苗(药品)追溯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数字办、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省大数据公司)
4.提升社会管理能力。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雪亮工程”、智慧公安、智慧检务、智慧司法建设。建设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逐步实现案件电子信息的网上流转和办案协同、政法信息的共享交换和工作协同、司法便民的数据支持和服务协同。(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司法厅,省法院、检察院,省大数据公司)
5.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中国福建”等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好办”,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建设。推进“跨省通办”、“一件事”套餐服务。推进惠民利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服务。加快建设“数字第一家园”一体化服务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数据共享及系统优化。(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数字办、台港澳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公司)
6.提升数字生态管理能力。迭代升级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省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构建海洋渔业数据资源中心,推进海洋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和开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海洋渔业局,省大数据公司)
7.提升政务运转效能。整合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群团等部门办公系统,打造公务人员工作统一平台,形成跨层级、跨部门协同高效的内部办公总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移动协同办公平台,推行“掌上办公”。(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公司)
8.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设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省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应急通信网络和感知网络体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公司)
(二)构建集约高效的基础平台体系
扩容升级福建省政务信息网,统筹整合省电子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省直部门和设区市专网,并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上下贯通。深化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业务协同,构建一个“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的数字福建政务云计算体系。开展省政务网络中心机房迁移,构建同城双活平台。建设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构建公共应用组件,支持政务服务应用系统标准快速开发部署。(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公司)
(三)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规则体系
建立信息系统整合标准,构建源代码、算法与数据结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政务数据采集、治理、共享与服务及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制定政务服务相关业务规范和制度。修订《福建省数字福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统筹全省电子政务资金投入。出台《福建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审改办,省大数据公司)
二、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
(一)全力办好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持续办好峰会开幕式、主论坛、分论坛、成果展等各项活动。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数字产品博览会。同期举办福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数据要素与数字生态大会、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交流会,推动更多领军企业、优质项目、高端人才在我省对接落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网信办,福州市人民政府,省贸促会,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数据公司)
(二)实施数字化转型支撑服务生态培育工程。培育引进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探索建立公共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专业化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完善提升全省数字化应用场景开放创新平台,搭建“政府搭台、社会出题、企业答题”的场景挖掘和转型供需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设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培育60家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2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推进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厦门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加快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字农业”“智慧林业”“智慧海洋”“智慧供销”工程,创建10个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力争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375亿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数字办,省供销社)
(五)纵深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建设安踏一体化产业园、九牧王智慧物流园2个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传统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进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实施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工程。优化和创新“揭榜挂帅”等组织方式,集中突破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突破智能制造、数字孪生、城市大脑、边缘计算等集成技术。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力争全省数字经济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5万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知识产权局)
(七)实施优质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开展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征集遴选,争取更多企业列入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录。开展2022年数字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征集、遴选和发布,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开发力度,支持省内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参与建设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数字生态、智慧医疗、智慧海洋等示范应用工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海洋渔业局)
(八)培育壮大新兴数字产业。发布数字经济产业图谱、重点数字经济产业招商目录。做大做强5G、大数据、卫星应用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超高清视频及电竞等未来产业。支持福州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培育鸿蒙生态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壮大省重点平台。实施数字经济园区提升行动,打造若干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影响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体育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州市人民政府)
(九)打造数字经济开放合作核心区。加快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推动集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提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水平,打造跨境电商海外仓大数据服务平台、海上丝绸之路产业互联网创新合作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工信厅、商务厅、台港澳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建设共治共享的数字社会
(一)全面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孪生城市”,统筹推进城市管理网格,构建“一网统管”的城市管理系统。支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建设城市大脑,启动省、市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福州、厦门等城市率先开展“CIM+”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住建厅,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快数字乡村建设。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及数字乡村聚力行动。推进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发展和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构建省级乡村“数字大脑”,提升乡村治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互联网+法律服务”、应急广播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网信办、农业农村厅、司法厅、广电局、数字办,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三)加强数字文旅建设。引导建设一批文旅与科技深度融合示范主体,推动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景区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文旅系统融合提升工程建设,提升文旅公共数据和数字资源的汇聚应用能力。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福建),加强数字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加快红色数字资源建设,推进红色资源数字化管理应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党史方志办,省文旅厅、文物局、数字办,福建广电网络集团)
(四)提升智慧健康水平。加快“三医一张网”整合,建立“三医”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基于福建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索引的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推动医疗就诊“一卡(码)就医”应用。改造提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共享调阅。(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公安厅、数字办、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公司)
(五)实施智慧教育工程。实施智慧教育创新示范工程,遴选一批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智慧校园示范校。推进福州市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谋划部署省级教育专网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福州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智慧民政建设。建设智慧民政综合应用平台,升级省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业务平台。推进“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改革,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区块链+民政)建设。建设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一体化平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退役军人厅)
四、构建赋智赋能的数据资源体系
(一)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制定《全省一体化公共大数据体系建设方案》《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应用通报评估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坚决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6月底前全省各级部门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全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有效数据达500亿条以上。梳理事项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强化数据纠错、质量管控。建设全省跨部门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平台,持续推进“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生成应用。完善提升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建设金融、健康医疗、生态、交通等主题数据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健委、金融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场景式开发利用,推动各地市、企业的特色应用场景挖掘。推进泉州纺织鞋服等特色产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造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成熟应用场景。峰会期间挂牌成立福建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数据交易流通服务市场主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公司)
五、打造坚强有力的数字新基建
(一)全面升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协同推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部署一批5G行业虚拟专网,新建5G基站2万个、10G-PON及以上端口5万个,支持福州、厦门、泉州、平潭等建设“千兆城市”。实施中小城市云网强基行动。优化基站资源共享。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持续完善老区苏区、海岛地区、偏远农村宽带网络覆盖。支持厦门建设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加快物联网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覆盖。建设新型有线电视网络基础设施。实施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工信厅、发改委、数字办、广电局,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引导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中国电信(长乐)东南信息园数据中心、中国移动(厦门)数据中心、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数据中心、中国土楼云谷等,以及国企云、教育云、医疗云、海洋云、能源云等建设。建设数据中心直连网络。稳步推进云资源池、边缘云节点、内容分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向中小城市下沉部署。推进福建智能视觉AI开放平台、厦门鲲鹏超算中心、泉州先进计算中心等建设,推进综合性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通信运营商)
(三)加快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加快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物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外网延伸覆盖至区县,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利用新技术开展企业内网改造。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新型基建专项行动”。培育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等多层次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新建若干个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达4200万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教育厅、工信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
六、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建设全省统一大规模核酸检测系统。实现核酸检测系统功能覆盖采、送、检、报全流程,对接各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实时获取核酸检测结果,支撑健康码准确全面、快速及时转码。(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省大数据公司)
(二)优化完善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重构福建健康码,建设同城双活平台。结合“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提升省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流调溯源追溯信息系统及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监测系统,完善全省发热门诊患者监测预警分析和远程会诊指导视频系统。推进全省疾控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网格和综治网格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全面推广重点人群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数字办、通信管理局,省委政法委,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公司)
(三)整合优化疫情防控客服热线。依托12345热线,归并各地各部门福建健康码咨询热线、闽政通咨询热线、12320卫生健康热线的疫情咨询服务职能,形成统一客服入口。(责任单位:省效能办、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公司)
七、保障措施
(一)推动省大数据公司全面运作。加快相关信息化资产划转,组织省大数据公司承接省级重大公共平台和各类政务系统建设,推进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常态化运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大数据公司〕
(二)强化监测评价。研究制定《福建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开展全省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建立数字福建评价指标体系,发布数字福建发展指数,纳入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数字化应用工作方案以及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提升数字福建项目评估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推广使用线上经济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企业对接推广“快服贷”服务。发挥数字经济领军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月。加强数字福建宣传,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数字福建深入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网信办、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推进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制度建设。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平台,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责任单位:省网信办、公安厅、发改委、数字办、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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