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日前更新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两家支付机构被罚。
汇元银通(北京)在线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汇元银通”)因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3项违规行为,被罚款274.49万元。
同时,汇元银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妍冰对上述3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2.96万元。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首信易支付”)则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等2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200万元。
同时,首信易支付时任法定代表人方斌、时任总经理梅岭均对上述2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汇元银通被罚主要因为反洗钱问题。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深入,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反洗钱监管已从最初最主要的银行业,上升到整个金融业,再扩大至特定的非金融行业。作为通道提供者的支付机构,自然不能置身事外。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洗钱,对不法分子而言还具有操作便利、隐蔽性更好等优势。
同时,相对大型传统金融机构,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反洗钱基础制度和措施也不甚完备。尽管银行业仍是目前反洗钱的主战场,但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支付产业反洗钱形势日益严峻。
针对支付机构反洗钱管理,央行早在2012年便已印发了关于《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内控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后续实施的一些文件,比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即85号文)等文件,也涉及大量关于对支付机构反洗钱监管内容。
人民银行近期发布的2021年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显示,去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开展了159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47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和3项涉案机构的行政处罚调查。其中检查涉及支付机构18家,行政处罚则涉及支付机构12家,罚款4481万元,处罚个人17人,罚款137万元。
汇元银通成立于2008年7月16日,注册资本为1亿人民币,在2012年6月27日获发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互联网支付。另外,汇元银通为第四批获牌支付机构,将于本月稍后迎来续展。
首信易支付此次被罚的原因,在支付机构行政处罚中十分罕见。
首信易支付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成立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2011年12月获发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首信易支付在第二次续展时,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公司有关事项”与其仍在进行的续展工作,或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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