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的价值、挑战及制度构建
2022/8/19 14:24:34

内容摘要: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成功试行,法定数字货币成为各国央行金融领域研究的重点项目,在未来的实行阶段势必与数字人民币产生竞争关系。数字人民币在发行的动因上并不仅限于国内应用,更大的目标在于跨境支付领域的应用,发展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在交易上具有创新传统支付,节省交易成本的价值,在政策上稳定货币政策、稳固金融市场,在国际影响上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由于其积极试行与国际领先性可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跨境支付方面可能存在的有数字美元的威胁、互操性差异及交易设施不完备的挑战。通过现实分析、风险认定、预先性评估的研究方法详细分析数字人民币在跨境交易中的风险应对措施,提出建立与完善相关制度,并发出以中国为主导的央行数字货币全球监管机制,助力中国数人民币跨境交易。

关键词:数字人民币 跨境交易 货币主权 金融体系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当前,数字货币在中国有两种运行现状:一是对于私人发行的加密货币、虚拟币严禁其交易,不承认其在跨境交易过程中的使用;二是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大力支持与全面试行。数字货币在中国跨境使用中目前以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为主要导向,但全面禁止私人数字货币的状态是否是合理,是否为长期发展是目前未达成定论的议题。本文以中国对数字货币态度的现状,及存在的挑战为切入点,主要讨论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的相关法律问题构建。

一、中国发行数字人民币的主要动因

中国的金融体系正在发生变化。新的数字货币电子支付(DCEP)——由中国中央银行运营的数字支付和处理网络——及其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e-CNY)预计将完全取代实物现金。DCEP于2019年推出,于2020年4月开始试用,并已在上海、成都和北京等主要城市推广。其谨慎的实施说明了我国对DCEP项目的重视程度。数字货币是仅作为电子数据存在的货币。虽然它可以像普通货币一样使用,但不具有物理形式,交易可以从世界任何地方发送和接收。DCEP具有“可控匿名性”,被跟踪并要求用户下载并注册到他们智能手机上的应用程序。这种集中化意味着央行可冻结和关闭账户——这对于更民主的加密货币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集中式系统还允许用户纠正在使用或转移数字货币时所犯的错误,这也是加密货币几乎不存在的功能。中国推动DCEP的一个关键动力是,在数字经济的飞跃中,腾讯和蚂蚁集团等科技公司获得了更大的金融实力,使国家主导的金融权利受到影响。随着对金融机构的治理与约束,实施旨在限制私营公司控制现金流和收集个人数据的新法律,虽然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未来发展可能会受到阻碍。但DC/EP有望超越这些支付系统,从而限制中国主要科技公司的权力。

保护国家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

我国数字货币研究工作相关负责人也在过往的讲话中表示“保护国家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是推出法定数字货币的首要目的。从2009年开始,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因具有中心化、保密性和稀缺性等特点,同时能实现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逐渐受到市场的追捧。虽然目前去中心化数字货币主要活跃在线上社区,但已经形成一定的用户基础,由于其具有货币属性,一旦形成规模应用,将对本国货币造成挤压、替代,导致本国资产外流,威胁国家货币主权。2019年6月Libra白皮书发布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对这一由全球社交巨头Facebook所主导发行的数字货币保持警惕。可以看到,在Libra的刺激下,各国央行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明显加快。Libra作为一种机构稳定货币,当其按照设定的路线成为一套货币挂钩的“无国界货币”时,有可能对各国法币、商业银行体系及双支柱框架产生冲击,对各国主权货币体系和未来法定数字货币造成多方面的威胁。

此外,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促进出口和推动本国货币在国外使用,从而有可能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和国际政治上的影响力。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望在未来的跨境支付清算中摆脱对上述支付体系的依赖,为人民币的流通带来便利,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发展。

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平衡

目前,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全球将近60%的美元外汇储备,在跨境支付中美元的占比也超过40%,始终居于世界第一。在跨境交易中SWIFT和CHIPS作为支付清算主要系统由美元主导,这两大体系是当今应用最广泛的跨境支付体系。而作为全球主要的货币系统,主导国际货币体系的美元,并没有从全球各国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公平对待国际结算体系中的其他各国。而是利用金融封锁和制裁将被制裁对象(国家或地区)移出CHIPS系统和SWIF系统中,并禁止使用其掌控的国际支付清算通道,导致被制裁国无法进行跨境交易,进而引发货币贬值、资金外逃、股市崩盘等冲击。

在此情形下,因制裁受到影响及其他有意脱离美元体系的国家在积极地寻求及推动建立脱离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CBDC的出现,是实现这一愿景的契机。国际货币体系的平衡,需要公平建立多方位的责任与权力规则,并有“稳定的汇率制度,国际储备量适宜的国际货币体系。布式记账技术凭借开放性、账户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共享的特征以及分布式数据存储和分散化交易的优势,通过央行间设立的CBDC联盟进行跨境发行和跨境流通,能够建立起一个全球统一的货币交易结算网络”,有助于推动国际货币体系的平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国的货币流通达到公平稳定的效果。我国是全球经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并且是重要的贸易大国。数字人民币在试用场景及研发技术上都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若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能够成功的应用,将会给建立平等的国际货币体系带来推动力,促进更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运营。

为跨境支付提供便利

在传统跨境支付中依然主要依靠SWIFT和CHIPS运转,并且结算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从其现实应用来讲,传统的以代理银行作为跨境结算方式存在缺陷,长期存在的情形下影响国际货币体系收支平衡。传统跨境交易体系的缺点,第一,以代理账户为依托的跨境结算系统中间费用昂贵、耗时长,不能有效的进行跨境交易,造成用户损失。第二,交易时间差异性造成结算的风险,无法同步性可能造成交易双方因时间差而造成的可能因对方破产无法收到一方货币的风险。并且可能因现金匿名性引发洗钱的风险。第三,监管差异造成的合规性审查风险。由于在传统模式下,需要通过代理银行进行结算交易,但实际上代理银行与各国的监管制度并不相同,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合规性审查,给交易带来繁重的程序性审查环节,导致交易无法按时完成,造成时间成本的损失。

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能够以全新数字货币种类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CBDC具备实时结算优势,无需第三方中介,点对点交易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效改善传统跨境支付交易链长、不透明且效率低等问题。此外,CBDC与分布式账本技术(DLT)相结合,提供了一个更容易和更快速的跨境支付方式,DLT可以让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管理各自的支付网络,同时允许与其他支付网络紧密结合。因此CBDC与传统跨境结算系统相比提升了安全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并且可以有效地进行监管以防止犯罪的发生。就“CBDC发行和回笼而言,通过电子传送运输货币,云计算空间保存货币能够极大提高货币发行和回笼的安全程度。”并且在结算的安全上CBDC也可以通过交易的对付直接进行央行数字货币间的结算,减少结算风险。在监管上,通过监管合作建立监管联合机构,达到各国间CBDC交易的安全性,弥补因监管制度的差异而造成的多重合规性审查。虽然加密货币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推动跨境支付的便利性减少交易成本。但在其稳定性上与CBDC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且在信用基础上也无法与国家背书可比。就信用基础而言,“去中心化的民间数字货币没有主权信用背书,也缺乏强大的资产支撑,公信力较弱、价值不稳定,不受央行控制的特点更会影响金融稳定”。另外,“私人数字货币机构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倾向也会导致民间数字货币无法得到广泛使用”。

故而,从研发基础到实际应用CBDC都凸显出在跨境交易体系中,作为货币进行交易而带来的巨大利益。不仅有效地克服了在传统跨境体系下的弊端,还提供了一种与其他数字货币相比更加安全稳定的创新方式,这也极大地推动了数字人民币的积极研发与试行。

积极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数字货币的出现对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形式带来威胁,也给非美元货币重新构建国际金融体系的机会。”数字人民币的成功试行及国际领先性带来新的区域经济力量,同时其相同的新型区域崛起,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拥有高度地缘敏感性和国际政治倾向摇摆不定的区域带来新金融体系机遇。“如东欧、中东、南亚诸国,带来一个更经济、更便捷、更少不平等政策干预的新金融体系依附选择,美国及其盟友将可能失去对部分国际市场的把舵和监控能力。”但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必然会受到潜在对手的各方打击,这是不可忽视的内容。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广泛试行,美国也积极地探索数字美元的研发。但这种竞争并不能阻止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相反数字人民币的领先试行将带来竞争中的优势并有利于在竞争中生存,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更新发展的进程。

当前人民币是世界五大支付货币中的一种,但现实中美元依旧是具有绝对的权力,使用美元交易的数量要绝对性高于人民币,其较小的国际使用现状与我国目前的经济规模和对外贸易投资规模形成鲜明的差异。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持有储备资产的币种中排名第5,市场份额仅为1.95%,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的市场份额为4.3%,在主要国际支付货币中排第5位,市场份额仅为1.95%。在这样的国际现状下,为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首先要在跨境流通上提高人民币的使用率,并将其作为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才能够有效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

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是解决人民币跨境交易,推动国际地位的有效途径。若其成功发行与应用,对实现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起到重大的推动力。首先,将数字人民币应用在各个场景之中拓宽其适用范围,凭借安全、高效和成本优势使其在国际场景下的使用率提高。借助跨境商业银行和支付宝、微信等企业终端的应用推广,实现数字人民币跨境兑换、流通、结算,实现人民币的价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职能。从而达到使用的依赖性,促进国际交易结算的使用率。其次维护金融主权,在美元主导的全球货币体系情形下,研发央行数字货币能够有效地保护本国金融主权。数字人民币的实现也是为了保护我国金融主权,能够在货币的使用上避免遭受金融制裁等不公平措施。最后,数字人民币的全面实行,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现阶段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与试行处于世界的先列,从设计上与模式上都具有全球先进的科学技术支撑。目前不仅成功地在2022年冬季奥运会上试行,为各国的民众使用,并已试行在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并有积极的效果和反馈。这有助于人民币在数字时代取得发展先机,提升人民币国际话语权。尤其是数字货币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暂时还没有处于绝对主导权的国家,数字人民币的率先发展与及时推出将有效提升人民币的国际话语权。越早在实际中投入使用,其技术和运行逻辑越容易被其他国家系统所接受并借鉴,从而掌握数字货币发行、流通、框架体系及应用场景的标准,获得先发优势,占据技术和应用制高点。“借此契机积极将数字人民币应用到国际支付结算中来,率先制定出CBDC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则和监管框架,向其他国家输入CBDC的技术标准和法律、监管规则,这有助于我国提升在国际数字货币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甚至主导全球数字货币标准的建设过程和标准制定。”从而,从规则的制定提升国际主导权,为人民币国际化增加更强的底气。

二、发展基于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系统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中国关于贸易与投资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尤其在数字化贸易体系下需要建立自己高效的跨境支付系统。若在国际跨境支付体系下发展新的数字化体系,对中国实现跨境交易尤其是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的需求相契合。

中国跨境支付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随着贸易与投资的数量增多,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显现并成为重要的力量。在发展初期,中国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后进出口贸易长时间与美元挂钩并成为中国跨境交易中的主要结算货币。不论是在企业的单独投资上还是在基于双边贸易的合作基础上,都使用美元为计价货币。若长时间在美元结算体系下进行跨境交易,不仅要承担美元在市场上的波动风险,还要接受代理系统的长时间耗费、高昂的费用及不透明的规则制度。紧接着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这场金融危机的全局性使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多种安排和机制的机会增加。”人民币跨境支付的系统在此开始进行探索,通过与各国间的双边合作探索关于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发展体系。这一发展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密切相关联。“在专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上线前,人民币跨境支付服务主要通过几种特别模式与安排,借助境内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CHIPS完成”。与“CHIPS类似的CIPS上线后,能够有效解决前述跨境支付问题,从而成为连接各大清算中心或资金池之间的桥梁”。这一系统的上线标志着中国在跨境贸易上开始从依赖美元到松绑美元发展,并且开发了关于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计价与结算的功能。随后在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共同制定并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正式启动,并最初在香港与澳门进行人民币更大范围的清算安排,从贸易结算入手。2009年7月,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就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使前者正式获得跨境贸易人民币清算银行的资格。并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确立了人民币跨境清算代理行模式。201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体系的范围逐步发展至全国。因与美国的经济的差距缩小,支付体系美元依赖性不强烈,人民币CIPS在国际的应用场景增加并且使用主体有了一定的依赖性。因此,推动着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建立,是中国金融安全、推进金融开放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讲,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的发展是中国主动规避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弊端和风险,保护自身发展利益,并继续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在CIPS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交易发展稳定且逐步拓展业务,也在功能上持续完善并建立安全机制,并且直接参与者已对境外机构开放,扩大了CIPS的国际网络和影响力。

从以上的背景可以看出,人民币的跨境支付为我国跨境贸易的发展带来积极有效的影响,但也仍在发展阶段同时存在一些不足。其一是在清算资金的支持上,CIPS不向参与者提供支持,而美元向成员提供,相比之下吸引力小于美元。与之相比吸引力较小。其二,在于货币竞争的现状,造成在贸易交易的过程中全球仍对美元依赖性强。其三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货币的出现,区块链的应用使其与传统跨境支付体系不兼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若直接应用在传统支付清算系统中可能会产生不兼容的阻碍。因此,仅靠现有机制不足以改变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竞争力不强的局面,数字人民币的研发是促进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竞争力的关键。

商数字人民币对中国跨境支付的创新价值

数字货币的概念也成为跨境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工具。数字货币的特点在于其既可以与创造连接又能够创造壁垒。如果将其应用在国际合作当中可以使全球各国成为一个整体的网络体系。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属于网络中的重要链接,在构建国际经济合作圈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战略工具。

第一,稳定中国金融市场增强自主性和保障交易支付安全。在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场景下跨境支付系统是关键构成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与基础。根据当前国际环境大趋势,在世界依赖美元作为主要结算计价工具的实践中,由于美国经济实力的衰退,若继续将其作为主要跨境交易结算工具,会造成货币市场的的波动,并影响全球经济的平衡造成大幅度的国际间贸易摩擦。伴随着近几年中美关系的危机即战略竞争,使两国间的国际关系出现挑战。产生一系列金融脱钩未消除的障碍。因此,数字人民币的研发与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不受美元主导的国际货币结算体系的金融制裁。推动数字人民币并建立新的跨境交易支付系统,既稳定当前数字经济中的中国金融市场,同时也是保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工具。

第二,增强跨境支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数字人民币所采用的双层营运模式继承传统货币的基础模式,不改变现有交付体系与双账户结构。与现阶段使用的清算系统区别较大并带来一定的冲击;其次数字人民币创新交易方式采用点对点转账,无需中间代理银行清算,降低跨境交易的高额成本并简化交易过程带来更有效的支付环境。再次,数字人民币在对于交易双方信息安全上采用“可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另外数字人民币可在断网的情形下正常进行交易,可改变在跨境交易支付中因交易时间差而产生的损失问题。并有效的节省时间成本增强交易的效率。这一创新性交易支付工具是当前数字货币国际环境下的先进技术。

第三,以国家信用背书突破数字货币波动性不定挑战。数字人民币不同于以加密货币衍生的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其具有稳定的国家信用背书,波动性随法定货币的波动而改变。事实上,一国本币的波动在于国际经济的整体稳定性,根据我国国家经济目前的稳定优势,人民币波动极为小幅,数字人民币具有先天的稳定优势。“法定数字人民币以国家信用作为背书,其实质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公众的负债,并具有官方确定的无限法偿性”。与当前同样在国际市场活跃的稳定币等加密货币相比,法定数字货币更具稳定性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第四,有效控制资本流动。“数字货币是管控资本流动的一个更好的工具。数字货币通常具有可编程性,几乎所有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都可内置于货币中,并可轻松进行调整。”可以有效进行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流动监管。

三、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的挑战

虽然数字人民币的积极方面对跨境交易带来一定的创新性便利,但货币的跨境支付与交易本身是一项复杂且多面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各国央行数字货币若进行实行,涉及到的货币主权问题、交易规则、监管、发行与流通等问题。数字人民币的相关制度现阶段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制度的缺失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尤其是在跨境交易当中。

数字美元的研发威胁

面对中国研发的数字人民币这一趋势,有相当一部分的国家都把其作为可能的威胁,进行本国数字货币的研发,这其中包括美国。在目前的运营初期,DCEP对国际跨境结算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根据全球银行间金融通讯协会(Swift)公布的2020年5月数据,美元计价的支付占全球支付市场的40.88%,再次排名第一,而人民币仅占1.79%(SWIFT, 2020)。这意味着美元仍然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货币,特别是在涉及大规模国际商品交易方面。这些数字也表明,人民币尚未巩固其作为重要基石储备货币的地位。而且,目前中国国内的DCEP试点都是基于零售购买和日常开支,这意味着虽然其目标无疑是国际化的,但目前DCEP的使用范围将主要局限于中国国内的金融环境。要实现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必须在根本上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增加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率,增强对其的依赖性,否则无法与美元长时间相抗衡。

虽然现阶段美国对数字美元的研发并没有持肯定的态度,但在美联储所发表的关于数字美元的报告中,大幅的强调了数字美元的优势及未来实现的积极价值。这对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及之后的运行上可能带来一定的挑战。

CBDC之间的互操可能性

CBDC之间的互相操作可能成为阻碍跨境交易便利的一个挑战。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各国主要针对的是满足国内交易需求,如果进行跨境交易,交易CBDC时并不具有相同的操作模式与设计,一旦触发国际间CBDC的相互交易可能造成互操性障碍。而我国的数字人民币的设计依靠央行的高层技术并建立在保护数据、交易的安全基础之上,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回笼和管理都不能受到底层技术的影响,并要保证数字人民币不可“双花”、不可伪造、平衡交易追踪和隐私安全。这样一系列的技术型要求使得数字人民币的产生是具有相当成熟的研发策略和考究依据,但其他国家的CBDC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达不到和数字人民币相同的设计理念,这样就会造成可能在相互交易CBDC的过程中某一环节的流通障碍。虽然数字人民币的研发理念是经过相当成熟的技术考究,但在实践上数字人民币的技术尚不成熟,兼容性也面临挑战。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即使实现了互操作性,其他国家也缺乏以数字货币进行交易的数字基础设施。最大的障碍可能是与DCEP相关的隐私问题。DCEP遵循所谓的“可控匿名”,中国人民银行(PBOC)可以完全监督,并从其它CBDC收集的数据。这可能会使得拥有严格隐私法的民主国家所不能接受。此外,可能会导致外国实体的怀疑和不情愿增加。随着不同国家的发展,CBDC领域正在迅速发展。DCEP与中国的贸易联系、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和长期战略思维相结合,有可能成为对抗美元的武器,但这将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

数字交易设施不完备

目前数字人民币属于试行阶段,各项试验场景都在逐步的进行。而数字货币的跨境交易优势是发展目标中的重要一节,但以目前的交易系统并不能使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到达目标效果。目前所采用的系统依旧是人民币的跨境交易系统(CIPS),若将数字人民币直接适用在该体系下会造成兼容性障碍。同时也不能发挥其吸引境外参与的范围与影响力。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本身是需有有更多的境外机构参与,增加其适用范围促进数字人民币的流动性。我国现阶段还未设计出关于数字人民币的独立全球支付结算系统,这项系统如若进行设计也会产生一些障碍。例如系统设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并且在底层技术研发、系统语言设计、系统运行规则制定和物理设备制造等全面分析与研判才能够进行上线,这会使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失去现有的时间优势。其次,在提供数字人民币交易接口的境外机构现阶段并没有很多,其他的境外机构不一定会提供数字人民币交易服务,再次,在相关的接入的标准与规则,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限,国外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参与和访问权限参与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

四、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的制度构建

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基础设施及标准的制定

数字货币交易基础设施的建立为数字人民币成为投资货币提供完善的途径,使其成为交易的金融网络。在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上最重要的是数字基础设施的应用,只有在强大的技术支撑下才能保障流通的便利。当前数字人民币的跨境应用设计还是在原跨境支付体系下完成,并不能实现便利的最大化,因此“数字人民币需要借助分布式记账技术实现点对点的价值转移、交易可追溯和监管,同时应该具备足够的可扩展性以满足大规模交易的需要,还需要立足于提高数字人民币的国际竞争力。”法定数字货币与分布式记账技术(DLT)的融合,有利于社会节本增效。DLT方案可应用与更广泛的金融资产(甚至包括数字资产)的“支付结算安排,非标准化股权、债权、衍生品、银行贷款以及贸易融资等交易的中心化程度不高,且结算时间长效率低,若将这些资产交易通过统一的DLT方案进行整合,直接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付结算,可实现规模经济。促进社会节本增效。”这也是数字人民币应用中需要的技术支撑,“点对点支付、交易追踪和监管等核心功能和优势都需依靠分布式账本。对其他如可控云计算、数字芯片等技术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可扩展性、效率、安全和监管要求。”其次,数字人民币算法设计及应用的精确性对流通的成功率至关重要。不仅在设计算法程序当中需要有权威机构例如央行进行领导,除央行外的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参与也必不可少。再次,从标准的制定出发,数字人民币的监管制度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在技术环节的层层监管才能确保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并且对于相关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也随之需增加。最后制定关于中国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的标准推动国际标准的建立,因中国现阶段试行的现状领先世界,以我国为设计标准的领军国家势不可挡,推动以中国牵头设计的国际标准应用推动CBDC的全球跨境交易自由。

第二方面可以由点到面发展数字人民币交易网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数字人民币的流通也是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相互连接与互通的有效工具,便利国家间的贸易,节省时间与中间费用成本。更好的响应了一带一路政策。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与我国贸易发展的相对稳定性,对于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同比国家间的接收程度强,从而从局部发展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开展局部互认协议,保障流通的有效性。之后逐渐在局部接受的情形下,发展其他国家的应用互通,这一方式从现阶段的国家成本上考虑也更为合理。最后是完善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现阶段我国的跨境支付系统还依旧是以与SWFT合作为主,但事实上该系统的美元主导型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加入而被削弱,因此,一种新的交易系统的出现极为重要。

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法律制度应及时完善

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里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约束与维护,现阶段关于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制度建设并不清晰,建立完善且具有借鉴性的法律制度是保障跨境流通成功的基础。

第一是对数字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的明确规定。虽然现阶段我国在数字热人民币白皮书中肯定了法定货币的性质,但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确切的规定。一种新型货币的产生并且明显与传统货币形式不同,如若参考传统货币的相关规定则会造成兼容性差与不适,无法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各项涉及法律问题的规制。由于数字人民币的特殊性质则应对其发行交易规则、所有权转移规则和反洗钱要求等进行具体规定。并且,需要厘清数字人民币在民刑法上的应用。研究分析数字人民币是否能纳入民法上“物”、刑法上“财物”的范畴。数字人民币没有实体形态,但具有财产属性。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将物定义为不动产和动产,虽然未使用“有体物”概念,但因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有体物”的分类,可知“本法所称物”,是指“有体物”。但也有学者认为随着社会进步,“物”的范围可以扩大,不必局限于“有形”。关于“物”的认定又影响到刑法上以公私财物为客体的财产罪的适用,如盗窃罪、抢劫罪等。并对数字人民币的法偿性作出详细的规定。并从不同不同法律层级对数字人民币进行体系化规定,不仅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央行和外汇管理机构在制定的部门规章中也应该对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和管理规则进行完善,既促进人民币跨境流动,又维护我国货币管理秩序和货币主权。

第二是构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机制用以规范与完善数字人民币的国际流动制度。可进行专项的关于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的流通管理规定。由央行牵头,从发行的层面首先规范其流程程序性问题,数字人民币是按照传统现金货币的发行模式采用了双层营运体系,但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方式根本上与现金硬币存在巨大的差异。应加快建立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并将此环节负责的责任主体详细规定,主要是由央行进行总局管理。在发行的流程中还涉及到第二层级的商业银行及相关部门如:分析、登记、认证中心及外包服务商等各分层主体,这些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也需明确的制定相关规则进行约束与管理。在发行数字人民币的数量上也需严格按照货币政策的原则与规定,这里需要完善更为合适且适用性强的货币政策与外汇管理政策,由央行及外汇管理机构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调节利率、汇率和外汇储备等保障数字货币及人民币的流动性用以稳定金融市场。从程序的层级上发行之后便是指定运营机构的选择,运营机构的选择关乎数字人民币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选择拥有强大技术的运营机构也是数字人民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选择。因此,这里也需要对运营机构的测试及规范进行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交易数字人民币的过程中对于用户的识别、风险的预测、交易的安全保护都至关重要。接下来是交易环节中的数字钱包,需对数字钱包的分类管理进行相关的规定。

第三是关于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中的监管制度的规定。首先是完善反洗钱融资的相关规定,在该方面的内容中,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尤其在跨境交易中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利用其进行跨境洗钱的工具,由于数字人民币可以进行点对点的离线支付区别于传统金融系统,隐蔽性、复杂性更多,这样对于监管部门来讲具有一定的监测困难。在现金反洗钱规则下由于其依靠金融机构所建立,更多的是与商业银行的责任与职责,但在数字人民币加入之后,可能涉及多个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的责任如何,需要有明确的规定。其次,由于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性,客户的交易是对商业银行进行匿名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如何识别客户,对大宗可疑交易的报告及交易的记录如何进行?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再次,需要对数字人民币的反假、赔偿机制做出同步的规定,以防在跨境交易中的利用假币进行诈骗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保护用户的财产追偿权利。

第四是建立关于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的相关制度。数字人民币在发行流通上存在一定的泄漏风险,在跨境交易的过程中也同时存在这种风险。可能存在的单点故障、盗窃及违规操作致使客户隐私泄漏。因此,需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要求的前提下,提前做好规则性和制度性防控及管理。一是建立数字人民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标准。从技术的层面实施严格的保护程序,利用技术型控制手段防止信息的泄漏。从交易的前端与终端分别建立数据保护机构,不仅从前期对数据的流出进行严格的审查也要在数据的终端进行复审,并建立由数据领域专业人员构成的专门数据保护管理机构。在责任主体上加快确认责任义务主体的相关规定,明确所涉主体并强调在交易环节中对与信息保护的责任义务。最后,推出金融数据隐私保护规范。

推动CBDC联合监管及政策合作

2021年7月,BIS发布《央行数字货币与跨境支付》,报告指出:“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仍面临风险,如成本高、速度低、准入有限和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无论CBDC的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本国境内,其影响最终都会跨越国境,各国需要密切合作。”报告中也指出,“对于中国正在测试的数字人民币,只要对其他国家与地区没有溢出效应,数字人民币可与其他零售系统,或是通过电子钱包与其他法定货币的汇转实现跨境支付。”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国际上对于CBDC的跨境流通抱有一定的积极态度,在当下各国央行研发本国数字法定货币的情形下,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前景也相当广阔。因此,我国需要把握住这一优势,积极探索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跨境交易政策制度,并提出以中国数字人民币与各国本国法定数字货币跨境交易的国际性交易规则、标准、政策等。力图建立相关的国际标准,并欢迎各国进行加入,构建全球统一的监管机构。如前文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管合作部分的论述,建立分层监管管理机构可成为现阶段跨境交易的实践方式。建立这种全球统一的监管机构与政策的前提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监管合作,需要各国间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管理、外汇等制度达成一定的共同理念。协调各国间法律与监管制度的不同,并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与数字人民币相包容与适应的法律规制。协调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和监管理念,并通过与各国利益平衡的讨论及保护,推动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动力并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数字人民币跨境流动规则。积极推动以我国为主导的联合监管执法机构。数字货币跨境交易要顺利、安全地完成交易,必须依靠信息的互通与国家间的合作才能完成。

第二方面是由“点”到“面”进行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合作,从局部有政策合作的国家先进行局部合作,由局部合作的成功带动其他各国的合作,从而形成全球性合作。“一带一路”倡议具有天然的合作优势,因此我国可在该倡议沿线国家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推广数字人民币。在东盟双边合作上,“持续扩大与东盟国家货币互换规模。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在互换额度中的比重,为中国与东盟双边投资和贸易提供充足的数字人民币流动性支持,提高数字人民币在东盟地区的接受度、竞争力。”更要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性,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涉及项目在大宗商品订购合同、工程结算、贷款投放、汇兑、机构间清算等场景中优先使用数字人民币,并促成金砖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优先将数字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和结算单位。”从“点”到“面”进行长期有效的合作,加大数字人民币的国际使用率,增强其国际影响力,更能具有说服力地使更多的国家加入到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的范畴中。

第三方面是扩大到“面”的措施。如何扩大到“面”?除了上文提到的通过局部合作及政策本有的合作进行示例,从而吸引其他国家的加入。更需要联合各国进行更具国际性的适用规则及监管合作。这需要与CBDC的国家开展货币合作。积极与现有开展CBDC意向的国家进行合作的邀请,并通过各方的会谈与讨论,分析在法律监管不一致的前提下如何进行监管合作。积极提出以数字人民币为绝大多数的实验工具进行跨国间数字货币交易的项目实验,寻找各国运行过程中的争议与共同点,从而促进合作的达成,发挥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绝对优势以形成国际监管机构的标准建立。目前我国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合作的项目,主要是m-CBDC Bridge项目,这项多边合作的网络是国家实力的反应,我国也正在积极地对其进行验证。可通过该项目的实验经验,积极研发以中国为主导的多边跨境支付网络,真正推动数字人民币的国际流通,促成国际合作规范,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虽然这是一项长期其复杂的事业,货币的竞争是背后综合国力和全球影响力的竞争,但并不是不可实现的。现阶段数字人民币的领先地位及中国数字经济的国际实力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发挥当前的优势是提升我国货币话语权的有利机遇。

结论

当前,央行正在研发数字货币,尤其是在各国进行积极探索数字货币的跨境交易。以国家信用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交易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安全性、稳定性,可有效地防止加密货币对于法定货币地位的冲击。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其中也包含了防止加密货币等私人货币在本币交易中的乱用,破坏现有的货币市场,威胁货币主权等。现阶段,数字人民币主要是集中在国内试行,但并非代表今后的应用仅限国内,数字人民币的另一个特点是推动跨境交易支付的新模式。从法律层面来讲,推动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并不是一件轻松且容易的事情,存在各方面挑战。例如,由于各国在CBDC的构建与制度研发上都存在不同的政策,涉及跨境交易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有监管制度、结算制度及汇率与税收的问题,这都会影响交易成败。现阶段各国在研发CBDC上主要都是为国内的实施为主,对于跨境交易的构建并没有更加明确且符合国际公平原则及国际支付体系平衡的相关通用制度。在这一情形下,很容易由于互操性的不同而影响CBDC的交易便利。因此,数字人民币跨境交易也会有一定的阻碍。面对这样的挑战,我国在研发与试行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的过程中,势必需要考虑各国当前法律制度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相融合,最大程度上减少因制度分歧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另一个挑战是数字美元的研发威胁,这主要考虑在当前的国际货币结算体系SWFIT以美元结算为主。但当前的现实是数字人民币的运行依然是依靠SWFIT进行结算,一方面是为了在国际结算体系中,在当前SWFIT下的国家提高其对数字人民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是利用该系统增强数字人民币的流通力。虽然美国当下认为还没有必要建立数字美元,但对于数字美元的研发报告全部都是对其优势的评述,很难肯定在其他各国CBDC广泛实行时,数字美元不会使用。因此,在数字人民币的跨境交易中需要应对这一挑战,研制关于非SWFIT结算的CBDC新跨境交易结算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资讯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