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对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崔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崔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进行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占用周转住房,违规发放薪酬奖金、自定薪酬,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组织观念淡薄,违反议事规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晋升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贪欲膨胀、大小钱通吃,长期要求单位、他人报销票据、支付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影响倒卖纪念币牟利,违规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虚增企业年金基数,重复取酬;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通过公款支付、报销个人费用以及补发薪酬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等。
崔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变本加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人民银行党委讨论决定,给予崔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苏省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附:崔瑜简历
崔瑜,女,汉族,1960年11月出生,北京市人,在职硕士研究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7月至2001年9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会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正处级);
2004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副厅局级);
2013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局长(副厅局级);
2019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按照正厅局级干部管理);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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