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因收购广东信汇支付牌照问题,被通报批评!
移动支付网 2022/10/21 17:06:01

10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公司”)在一桩涉及支付机构股权转让的交易中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并对步森公司多位时任高管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决定》显示,2019年9月10日,步森公司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31.6万元(约1.38亿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60.4%的股权。

广东信汇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品牌名为信汇支付。广东信汇于2013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2018年7月,广东信汇在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首次续展中顺利通过,并增加了福建省收单业务许可。

由于该股权交易涉及支付机构控股权的实际转让,交易前需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变更。按照步森公司与易联汇华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协议自动终止。

2019年9月12日,步森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属于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

2019年10月底左右,步森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步森公司实际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但未及时披露该信息。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按照现行有效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成为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时应当符合连续盈利2年以上等条件。而在步森公司宣布收购广东信汇股权的前两年,即2017年和2018年,步森公司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亏损3380万元和1.93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步森公司向易联汇华支付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2020年9月暨一年期届满后,步森公司与易联汇华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步森公司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2335万元。

2021年5月和6月,步森公司先后发布补充公告,表示要变更收购的广东信汇60.4%股权的持股主体,由其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履行承接该股权的权利义务。简单来说,步森公司寄希望于更换持股主体,来满足监管要求。然而这一交易还是没能获批,两年已过,交易始终无法完成,步森公司随后宣布终止了这桩交易。

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相关股权转让款陆续全部归还。

深交所认为步森公司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未及时披露不满足主要出资人条件、协议实质延期等重要进展,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王春江等管理人员负有重要责任,步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步森公司第一次涉及信息披露违规。此前数年里,步森公司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提供担保等过程中,已多次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情形,被证监会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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