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反洗钱等有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3423.5万、3484.8万。
招商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具体为:
1.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 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
4. 违反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规定;
5. 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6.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7. 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8.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0.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12. 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13. 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时任招商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侯伟荣、时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庄东燕、时任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刘加隆、时任招商银行金融总部总裁兼战略客户部总经理钟德胜、时任招商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夏样芳、时任招商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武越、时任招商银行首席客户经理(一级)姜然、时任招商银行同业客户部总经理陈晨、时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总经理助理唐芳、时任招商银行金融总部总经理杨法德等10人被处罚。
广发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具体为:
1. 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2. 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
3.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4. 违反国库管理其他规定;
5.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总经理夏金、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顾佳伟、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征信合作初级主任苏荣华、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数据合作初级专家刘艾珊、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合规总监李珩、时任广发银行研发中心总经理李怀根、时任广发银行运营及流程管理部总经理黄惠亮、时任广发银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洪文健、时任广发银行反洗钱中心主任秦莹、时任广发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罗佳、时任广发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蔡粤屏、时任广发银行财富及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张华等12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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