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号令到768号令,非银行支付行业向左走?向右走?
董峥移动支付网2023/12/27 18:08:57

日前,央行官网发布了第768号国务院令《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距离《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将近两年时间,内容上做出了一些重要调整,在条例名称中加入了“监督管理”四个字,明确了《条例》正式实施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发展起到的监管作用与指导方向。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卡支付、网络及移动支付的发展,对实体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也做出积极贡献,但是其中也暴露出一些严重的问题。从此次《条例》(国务院768号令)相比2010年版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号令)在监管方面更趋于严格。

从透露出来的信号,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为主旨。

非银行支付牌照

明确准入门槛,挤出效应明显

《条例》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起,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实的十多年,其对中国支付产业发展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在成就面前也不得不承认,支付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由于绝大多数企业都并非专业从事过相关工作,只是看到支付行业中充满着“诱惑”,因此大量良莠不齐的企业涌进支付行业。

在扭曲利益驱使下,有些非银支付机构挪用预付费卡客户备付金、跳过清算机构直连银行、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拦截客户真实交易信息、占用商户结算资金等等,导致支付行业的乱象丛生。从2015年开始,一些早期费尽周折获得非银行支付牌照的企业由于违法违规经营,陆续被吊销《支付许可证》,还有一些企业最终无力经营而主动注销《支付许可证》,目前271张支付牌照减少到186张(也包括部分由于政策对控股人要求主动合并牌照的支付企业)。

有一部分企业申请非银行支付牌照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健康推动支付行业发展,都是带着非分之心而来,尤其一些中小非银行支付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失去了发展目标后,逐渐沦为支付市场违规经营乱象的“源头”,央行在近几年监管力度加强,对支付市场严苛立法、治理整顿的态度显而易见。

据有媒体统计,2023年前三季度非银行支付机构产生将近30张罚单,涉及罚没金额超过61亿元,不仅超过了2022年全年,也刷新了非银行支付领域产生的最高数额处罚记录,甚至还超过了此前行业总罚金记录。仅12月份又有数家非银行支付机构被罚超过亿元,有的机构多年来因违法违规经营遭受多次处罚,但依然还在持牌经营,犹如支付业内的“小强”。

确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对于之前持牌机构可以看做是一次“洗牌”,早期接触过一些并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持牌支付机构,甚至并不理解支付行业的特点,监管出台“断直连”和“备付金”两项政策,从根本上切断了支付行业的不当利益链。

此次《条例》强调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对有关支付机构实施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同时,明确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非银行支付牌照

培育“航母”企业,稳健抵御风险

由于支付行业是为了配合国家或地区的支付电子化发展为目的,实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产业参与者不仅要有发展的恒心,还要有发展的耐心。因此支付行业更需要培养“航母级”企业,才能抵御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风浪。

纵观执行非银行支付牌照制度的十多年来,非银行支付行业并没有形成“百花齐放”的业态,反而逐渐形成“寡头”局面。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通过收购方式,获得了非银行支付牌照,成为非银行支付行业新兴的组成力量,也为支付行业带入新的模式,加上数家传统线下支付方式为主体的头部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覆盖了目前支付市场绝大部分的交易份额。

而除此之外的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则处于尴尬境地,要么待价而沽,要么主动注销,与这些头部支付机构形成了两极分化现象。“断直连”、“备付金”等政策实施后,成为压垮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最后一根稻草,其中多为预付费卡牌照机构。在注销的85张牌照中,曾占据60%份额的预付卡牌照成了重灾区,其中包括62张,占总注销牌照的73%。

非银行支付行业的两巨头全面向银联云闪付APP开放,实现条码支付的互认互扫,多年来形成的行业坚固壁垒被彻底打破,这也是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要求,保障消费者支付的选择权,同时也是落实央行关于支付应该回归本源的方针,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业务违法违规连通的重要举措。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支付体系建立,并不需要支付机构数量多就能做大做强,反而更倾向于规模化的“寡头”模式,因为支付业务具有单笔收入分配比例低的特点,需要靠更大范围商户的覆盖面,还需要靠长期稳定经营的一个行业,不是一个挣“快钱”的模式。

此次《条例》出台,表明监管部门要求支付行业在“四方模式”原则下,落实更加严格监管措施,建设一个在良好支付生态环境下的强大支付体系,这也是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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