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及山东省分行发布了多张支付机构罚单,银盈通(银盈通支付有限公司)、金运通(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山东电商(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家支付机构被罚,处罚时间均在农历新年(2月10日)前夕。
其中,银盈通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北京分行罚款403.97万元;时任银盈通支付总经理的张某鹏对上述两项支付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9.72万元。
金运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罚款50万元,时任金运通董事长的王树斌对该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山东电商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没收违法所得427元,罚款16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银盈通于2005年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于2013年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仅限北京市、山西省、云南省、贵州省)、互联网支付(全国)。
银盈通近年获得的罚单并不多,仅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获得一张罚单,2018年被罚7万元,但2020年因反洗钱相关违规被罚高达1789.76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65万元,合计1854.76万元。本次被罚之后,银盈通的历年被罚金额总和已经超过2千万元。
金运通则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06亿元,由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投资成立,是一家建立在实体批发市场基础上的互联网支付公司,拥有跨境支付相关业务。2014年7月10日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除去本次违规,金运通从2016年到2022年期间一共被罚5次,金额从3万元到337万元不等。
山东电商是在山东省电子商务推进中心的基础上,经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发起,旨在联合战略投资合作单位设立的推动山东省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山东电商于2005年3月挂牌成立,旗下支付品牌为“联行支付”。2012年,山东电商获得支付牌照,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
除本次违规,山东电商近年仅在2019年被罚34.2万元。但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电商本次违规仅没收了427元违法所得,而被罚16万元,是较为典型的低获利而高处罚金额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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