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行、大城县农信社因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收罚单,1家金融科技部总经理被罚
木子剑移动支付网2025/6/20 11:32:22

近日,又有两家银行收金融科技罚单。同时,其中一家的金融科技部总经理被罚。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乌海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63.8万元。

同时,行内4人被罚,其中包括科技部负责人。具体而言:

该行首席风险官吉某林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8万元;时任该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张某柱、时任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范某春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各被罚款1.2万元;时任该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田某强因“未上报网络安全事件”,被罚款0.6万元。

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大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49.5万元。

同时,行内2人被罚。时任该农信联社副主任殷某雄、时任该农信联社反洗钱专职岗杨某涛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罚款的2家银行均涉及“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且乌海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因网络安全相关问题被罚。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至少已有4家银行因“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被罚。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执行反假币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02.75万元。

而在4月,托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设银行山南分行、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也收到过类似罚单。

另外,2024年以来,有多家银行的科技部门负责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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