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借POS机洗钱,十天流水近600万元!
移动支付网 2026/3/18 10:34:55

2025年12月30日,浙江省龙泉市法院对谢某、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庭审,当庭宣判:谢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2026年2月11日,龙泉市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谢某的表姐夫罗某提起公诉,该案尚未开庭。

经查,“90后”谢某曾经营墙纸店,2021年后生意倒闭,靠接私单、借亲友钱度日。2024年4月,谢某碍于情面,应表姐夫罗某请求,用已关停店铺的营业执照办理POS机,按罗某介绍的上线“新泉”指示放置POS机。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谢某仍在10日内转移涉案资金583万余元,徐某受安排接送谢某、监督转账,获500元报酬且明知系洗钱行为。

银行风控预警后,谢某谎称资金是货款,还伪造经营场所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被银行收回POS机、注销账户。2025年8月,谢某、徐某被警方抓获,二人初期虚假供述,谎称提升贷款额度才配合操作。检察官核查发现,涉案资金153万余元来自35名诈骗被害人,且谢某逾期贷款由罗某偿还,锁定罗某涉案。面对完整证据链,二人坦白认罪,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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