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回应“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将进行调查核实
7月14日下午消息,央行今天就“有律师向人民银行实名举报微信支付”一事进行了回应,称对于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行为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以下是回应原文:
央行高度重视对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督。对于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行为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欢迎社会力量对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督。
近日,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未落实央行实名制新规。王豫甲在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的书面行政举报书中指出,微信支付五类违规行为,具体为:
第一,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
第二,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
第三,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
第四,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
第五,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
据公开信息,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需按《办法》中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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