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互联网贷款平台出现逾期、跑路等问题,暴露了新的金融风险隐患,给我们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落实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带来了挑战。
网贷平台缘起于移动终端在我国的广泛普及,以及互联网金融业的蓬勃发展,其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机构,为民间借贷的金融服务提供相关信息。过去几年,网贷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个人借贷等普惠金融领域发挥了一定作用。
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具备大数据分析能力且金融科技创新不到位的平台,为了获得客户、平台声誉,反将信息中介搞成了信用中介,与一些贷款公司、商业保理机构和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合作,形成了规模不等的资金池,不但涉嫌自融,还将国家大力倡导的打破刚性兑付、实施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投资理财理念弃之不顾,使原本信息中介变异为信用中介,出现项目逾期,不以曝光“老赖”、提升风控能力为己责,反而以自有资金试图“补窟窿”,最终积累了更大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早已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虽然种类繁多、标签层出不穷,但其本质亦属金融业务,既然是金融服务,就都要纳入监管范围,违法经营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如果一些平台借贷款信息中介机构,大搞庞氏骗局或集资诈骗、非法吸储、玩空手道,就要严厉打击,对其恶意退出、卷钱跑路、抽逃资金等行为绳之以法、严惩不贷。
据我所知,全国性网贷存案验收细则即将下发至各地,在此基础上,一直被业界高度关注的网贷备案细则也呼之欲出,这些政策将为下一步依法监管打下坚实基础。以此为背景,我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首先,通过近期网贷行业暴露出的风险,金融监管要坚持防范风险为首要任务,要把防范网贷风险作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第一场战役,不断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和水平,在首战取得全胜。
第二,加快我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断补充和完善信用所需的内容。
第三,不断总结追逃债务机制和办法,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上下联动的工作优势。
第四,研究建立债务风险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组成由金稳委和央行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研究具体收购、兼并和重组办法,按程序报批,化解网贷平台风险。
第五,成立市场化网贷风险保障基金,网贷机构需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保障基金,为未来网贷市场出现的风险提供保障。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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