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说“政策空窗期”俩月了,大家不踏实。
这下可好,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监管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85号文),各路大咖纷纷“解读”,有点“久旱逢甘霖”的味道。
“85号文”其实是“261号文”(2016年)的升级版,对比两个文的标题,前者仅比后者多了“进一步”三个字,这大概就是政策文件“延续性制定”的惯用方式吧。
不过,“85号文”这一步“进得有些大”,叫“进一大步”会比较贴切。
“85号文”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账户冻结止付、实名制管理、转账管理、商户巡检等方面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其实这些要求在“261号文”和历年出台的其他支付规范性文件中早有规定,没啥好“大惊小怪”和纷纷“解读”的。
实际上,“85号文”最值得关注的,只有两条:
1.收单机构应当对移动受理终端(包括银行卡和条码支付移动受理终端)所处的位置持续开展实时监测,并逐笔记录交易位置信息,对于无法监测位置或与商户经营地址不符的交易,暂停办理资金结算并立即核实。收单机构应当于6月30日前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暂停移动受理终端业务功能。
2.清算机构应当强化受理终端入网管理,参照国家标准及金融行业标准制定受理终端入网管理制度;应当通过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持续开展受理终端注册信息与交易信息监测校验,并向收单机构反馈校验结果。收单机构对异常校验结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核实、整改。
上面两条,是针对“条码支付受理移动终端”的管理要求,在“261号文”、《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和《条码支付业务规范》中均未提及,这次写在“85号文”里,信息量还是很大的,是不是清算机构要求加进去的,不得而知,但应该会有背后的故事。
无论如何,“85号文”的发布意味着条码支付行业将朝以下三个方向发展:
1、除了银行卡POS机外,不具有银行卡读识能力的“条码支付移动受理终端”,正式被纳入监管范围,条码支付终端不仅要具备“交易发起位置”的实时监测和上报能力,还要按照清算机构的要求完成技术检测、入网注册和交易监控。否则,这些终端将不能用于条码支付。
2、清算机构将对条码支付终端、特约商户进行系统化管理,这意味着清算机构将有权要求收单机构上报所有的特约商户证照资料、受理终端信息和交易数据,收单机构的业务边界或被清算机构进一步蚕食。
3、条码支付硬件产业链面临洗牌。“有背景”的银行卡POS厂商将占据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享受制度红利,而从“商户收银机”转型到“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的新兴厂商,将面临政策门槛提高和成本上涨的压力,清算机构对收单硬件产业链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将加强。
对于聚合支付(ISV服务商)而言,当前需要考虑的是:
1)已经铺下去的条码支付移动终端是否具有“85号文“规定的相关资质和功能,若没有,怎么改造,成本是多少?
2)后续新款条码支付移动终端是否要找“老牌POS厂商“定制,成本会否上涨?
3)合作的持牌收单机构会否要求改造交易技术接口,增加“商户地理位置”等交易字段上报要求,服务商对商户资源的掌控会否因为商户信息的进一步披露和共享而减弱。
总之,“85号文”表面上是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实际上是借机增强清算机构和传统POS机具产业链对条码支付收单市场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对于一部分利益团体而言,真是天大的好事。
你问我支持不支持,我当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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