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正迎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变革的浪潮,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键时期,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高阶段发展的时候,政府和监管部门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做好服务,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是一个重大的挑战。正确审视金融科技的发展和作用,引导“科技向善”,也是金融监管部门在科技爆炸之时工作的当务之急。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变革,极大地推动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变革,也在不断地推动企业商业模式和生产模式的变革,同样也推动着金融服务方式、风控技术和监管方式的转变。与以前的工业革命不同,这种变革和转变的可视化程度极大地降低,数据采集和算法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因而,人们在感受服务便捷的同时,也有某种莫名的恐慌,担心自己的隐私不保,担心风险的积累无人知晓,担心人类会失去自主,沦为人工智能的奴隶。让人类主宰自己的命运,让人类人格独立自由获得保护,让信息化运作更加透明可控,应该是监管工作和监管科技面临的任务。
在此背景下,全球金融监管机构都在积极地推动监管科技建设,许多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开始研究或尝试,通过监管科技来监管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企业。在科技与金融交互融合的今天,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在持牌金融机构的信息化上使用“金融科技”一词,在科技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非持牌业务的服务上使用“科技金融”。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在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其金融服务能力的时候,它必须是持牌经营的。但是也有一些不直接涉及资金运用和信用的信息处理业务,是金融服务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量的科技公司在为金融机构做信息处理的业务,这些并不是金融的核心业务,因而将其称作“科技金融”。过去很多大的技术公司称自己做的是金融科技,随着监管边界的清晰,金融名称使用的严格,业界逐渐形成共识,他们都改称为科技公司,是围绕金融在做信息化的服务。
从国际上来看,比如,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正在建立人工智能金融监管模式和统一的监管规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采取机器学习的方法来进行未来投资者行为预测,进行市场评估,包括发现潜在的欺诈行为和监督部门的渎职情况。英格兰银行正尝试建立分布式清算系统。法国央行正在进行银行间市场区块链交易模式试点。奥地利央行探索用数据立方模式来代替传统的监管数据报送等。美国货币监理署最近还提出了要把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分离出来,建立联邦层面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改变以前由各州各自监管本地金融科技业的做法。新加坡监管当局单独设立了金融科技监管部门。还有很多国家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以窗口指导的形式存在。
然而,根据巴塞尔监管委员会金融科技工作小组的调查发现,多数成员国监管机构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针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条件。主要原因在于人员专业性不够,缺乏金融与科技互动的人才。因此,监管机构应一方面加大内部培训力度,正式吸纳科技和金融复合人才,提高金融科技监管的能力建设;另一方面面对金融科技具有跨行业、跨市场的风险特征,应尽早将技术应用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用监管科技弥补监管漏洞。
中国得益于宽松的政策和监管环境,近年来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其中也带来了一些混乱,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很好地划分有外溢效应的金融业务与为金融服务的信息处理业务。经过治理整顿,非持牌机构办金融的现象大为减少,但利益的诱惑下还会有人敢于冒险。因此,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持续不断地加强科技监管的力量,以监管科技护航金融科技和科技金融的良性发展,建设良好的生态圈。总而言之,信息技术的变革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改变着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生产方式,也改变着金融需求的场景。大的技术公司平台成为金融与科技结合的媒介,怎样把金融的监管与对科技服务的监管合理区分又有机结合,是监管机构面临的挑战。应对挑战需要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打造监管科技的生态圈和金融科技发展生态圈。要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力度促进改革。
首先,目前中国监管机构人员数量、知识结构和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技术和市场的变化。虽然监管“慢半拍”是市场发展的规律,也是市场创新的保障,客户需求引导着市场先知,于是有了创新;但如果创新有逾矩的行为,暴露对市场的损害,就需要监管的介入,如果没有对市场的损害,监管就不必介入,应该让他们更好地、自主地发展。因此,监管与创新相辅相成是市场经济的规律,而转轨中的中国监管机构,很难有相应的机制,人员的短缺与流失并存,监管更需要借助外力。面对一个人才充分竞争的市场,需要加强与业界的合作和沟通。
其次,机构和市场的良性发展,需要行业自律与配合监管作为保障。身处实践中的机构最知道问题的要害和关键,与有形的世界相比,信息化时代更需要市场机构的配合。数据的采集和算法是人工智能的基础,技术公司和运用技术的金融机构的理念与标准影响到人工智能的方向与质量,从规则标准的制定引导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促使科技利己、利人的根本。因此,加强行业自律、配合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应是有社会责任心的大技术公司的不二选择。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科研,尤其是基础领域科研的发展,是信息变革的基石,实践的问题也会反过来推动和促进科研的深入发展。科研技术的客观和非逐利性也能够一定程度上克服人性的偏颇。因此,也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和大学研究机构的同仁们一起促进政、产、学、研的结合,共同打造金融科技、科技金融和监管科技的生态圈。
(本文作者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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