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对虚拟资产的监管》
2019/9/19 9:36:31

近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最新报告《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报告显示,FATF正积极监测虚拟资产领域的相关风险,需采取措施有效应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迫切需要采取合法和有效的手段来防止滥用虚拟资产;目前大多数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不受监管部门监管;FATF创建了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环境。

一、FATF积极监测虚拟资产领域的风险

虚拟资产和相关金融服务具有促进金融创新和效率并改善金融包容性的潜力,但它们也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洗钱或资助其非法活动创造了新的机会。因此,FATF一直在积极监测这一领域的相关风险,并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风险的问题指南》。各国迫切需要采取协调行动,防止使用虚拟资产用于犯罪和恐怖主义活动。

二、需有效应对与虚拟资产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FATF提出的建议对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作了全面要求,适用于所有形式的金融活动,包括利用虚拟资产的活动。

一是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要求司法机构能够识别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采取适当行动减轻这些风险。包括确定和减轻与新产品或商务活动有关的非法融资风险,以及FATF提出的建议中未明确提及的其他活动。

二是鉴于迫切需要有效应对与金融活动虚拟资产相关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FATF已对其建议书和术语表进行了修改,阐明了这些建议在涉及虚拟资产的金融活动中如何适用。这些变化增加了“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术语的新定义,例如,交易所、某些类型的“钱包”提供者和初始硬币产品的金融服务提供者。

三是这些变化表明各个国家和地区司法机构应确保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例如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包括持续监控、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报告。各金融服务提供商需要获得许可或注册,并接受监督以确保遵守上述规定。FATF将进一步详细说明这些要求应如何应用于虚拟资产。

三、迫切需要采取合法和有效手段来防止滥用虚拟资产

包括评估和了解其管辖范围内与虚拟资产相关的风险,将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则应用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并成立有效的系统,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基于风险的监控或监督。

一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根据2015年的指引在规范虚拟资产活动。如今对FATF标准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它们现有的法规要求。FATF强调,各个国家和地区应当灵活决定哪些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适用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则的监管,例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行业或职业或其他独特的类别。

二是FATF使用术语虚拟资产来指可以转化为电子数据的价值,该价值可以进行电子交易或转移,并且可以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包括作为交换媒介、账户单位或存储价值。FATF强调,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又称真实货币或国家货币)不同,后者是被指定为法定货币的国家的货币。

四、大多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不受监管

FATF建议仅要求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行为进行监测或监督,并不意味着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受到(或应受到)消费者、投资者保护措施的约束,它们也不给消费者或投资者提供任何保障。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不受金融稳定或投资者与消费者保护为目的的监管。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己对风险的评估,决定是否禁止虚拟资产。FATF标准允许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风险禁止某些活动(例如在赌博非法的国家和地区开设赌场)。而且,只要上述禁令得以执行,并不要求该司法管辖区采取措施来监管这些被禁止的活动。

五、FATF将采取措施创建健全的虚拟资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环境

FATF将对管理虚拟资产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司法管辖区给出相关法律释义,同时创建一个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环境,让企业可以自由创新。当前阶段,FATF将编写基于风险的监督和监管办法的最新指南,以规范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为执法当局查明和调查涉及虚拟资产的非法活动提供指导。鉴于虚拟资产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迅速扩大,FATF还将审查未来12个月内经修订的建议书和术语表涵盖的活动和业务范围,并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更新以确保FATF标准适用于当前的状况。

本期文章选自2019年第2期。

作者简介 | 周武岳、孙璐,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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