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客户备付金存管所带来的影响
2020/4/10 10:05:53

在备付金集中存管全部完成一年之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行将收官之前,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呈现的亮点颇多,《金卡生活》组织行业研究人士、非银行支付机构代表、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通读全文,发表看法。

强化底线思维。

王孔平: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1月14日完成了客户备付金的全部集中存管工作。我们看到,监管层将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列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环节。相应地,监管层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便是要切实保障客户备付金的安全。

车宁:《办法》基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业务的现实考量和监管需要,在纵向上,进一步理顺了账户管理体系和业务开办流程;在横向上,更加科学地分配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组织、存管银行等相关方的权责义务,真正践行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监管思路。

侯伟:《办法》出台是必然,因为具体的监管形式早已实现。个人认为,这一《办法》只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的一章,更多的监管政策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纷至沓来。出发点还是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健全监管体系。

侯伟:从微不足道的边缘服务者,一举成为服务国民经济和零售业的“台柱子”,第三方支付行业无疑是互联网时代最耀眼的成功。我们看到,发展迅猛的第三方支付行业,不断通过探索和创新,一方面充分释放了创新的力量,进一步深化支付电子化,不断的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另一方面,“裹挟”商户与用户,互补传统金融服务者的市场,甚至重塑了账户市场体系,也间接“打破”了发卡与收单曾经清晰的边界。这些都使得创新在“前”先飞一会,但是,随后的监管并没有让前面的创新成为断了线的风筝。新事物发展到一定状态,监管层再去审视与判断,这种务实的监管态度,等同给予第三方支付行业一个非常宽容的“沙盒”(sandbox,又译为沙箱)环境。

车宁:个人分析,《办法》体现了实事求是。在备付金集中存管逐渐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断直联”的今天,2013年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若干条文已逐渐不敷使用。《办法》及时调整明确了与新的存管模式和账户体系相适应的监督职责,完善健全了支付的监管工具体系。

并且,《办法》贯彻法治。在过去,围绕备付金的法律属性和监管模式曾有不少的争议,而在具体监管任务和风险处置中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快刀斩乱麻”的手段。如今,随着思想、实践的逐步统一和管理经验的成熟,有必要基于法治精神夯实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给行业注入更多的确定性;另一方面,也可引入更多的规制手段,个人分析,《办法》很完美地完成了这一任务。

加码行业保障。

王孔平:《办法》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计提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从监管层面,这是首次提出行业保障基金。回顾1月7日财新网消息,备付金以0.35%的年利率按季结息,并从中计提10%作为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此次《办法》将“行业保障基金”以部门规章形式,提高法律层级,实际上,此为夯实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基础的重要措施之一。

侯伟:从2017年起,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强化,习惯了宽容环境的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始感受到了“模糊”的边界越来越清晰,“套利”的空间越来越小。实际上,我们的创新与监管扬抑有度。举一个实际的例子,今年年初,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这一基础上,充分考虑到非银行支付机构面临的成本压力,监管层支付了相应的利息。由此可知,不仅有逐级加码的监管举措,亦有广施雨露的“菩萨”心肠。这个“菩萨”心肠,就是正确看待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时纠偏与帮助,让第三方支付行业服务好万千商户与用户。

刘志远:经过几年的整顿,纠正问题,规范行业,显然让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发展“慢”了下来。我将《办法》理解为一个信号,实际上,可以提升非银行支付机构运营和能力,赋能相关产业,甚至是为经济复苏提供动力。

相应地,作为从业者,一直努力理解“放管服”的逻辑。此次《办法》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即以支付为先导,提升非银行支付机构自身价值,带动周边产业。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行业参与各方提供的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在疫情期间得到了很好的检阅,在疫情后发挥优势,继续接受检阅、检验。

加强和银行联动。

刘志远:经过疫情,尽管世界经济承压,但是,中国经济也要在压力下砥砺前行。多种方式释放一些银行的流动性,稳定基础金融业,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环节。

王孔平:无论是招商银行打造“金融科技银行”,还是平安银行打造“平台和生态银行”,银行总资产并不是越大越好。相反,“轻资产”转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资产规模亦是反应商业银行体量最重要的维度。

非银行支付机构选择商业银行作为自己的备付金银行,亦从总资产维度进行考量。并且,由2000亿元降低至《办法》提出的1000亿元。

以“轻金融”统计的2018年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依据,其中极少数银行因为没有数据无法对其进行总资产排名而缺失。选择备付金银行,在降低总资产标准前后,17家全国性银行全部符合条件、民营银行也仅微众银行符合条件、43家农信社无一家符合条件;降低总资产标准后,符合条件城商行由50家扩大到81家、农商行由12家扩大到32家。总体来看,由80家扩大到131家。

从非银行支付机构角度看,降低银行总资产标准,扩大了备付金银行的选择范围。而从商业银行角度看,入围备付金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释放流动性。

积累面向未来的监管经验。

刘志远:个人分析,监管底层构建已基本完成,监管层对于备付金已经实现监管自如,监管网络实现最大范围的覆盖,安全性的要求逐渐提高。《办法》在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下出台,无疑给了大家放开手脚的意味。接下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一心向上,做好自身的发展事宜。我们生技于支付行业之中,延展大势而行,快速辅助恢复经济,深挖国内非接触支付变化格局,做好跨境支付服务,都是2020年的核心主题。

车宁:展望未来,随着业务场景中线上线下的进一步融合,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的相继兴起,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将越来越在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发挥重大作用。特别是随着世界范围内“央行版”数字货币实验的逐步扩大,支付及其监管的分量也将越来越重。因此,《办法》的面世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积累面向未来的监管经验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把握“后疫情”时代的先机和主动权。

本文作者介绍:

车宁,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侯伟,重庆易极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志远,武汉创想群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担任多个非银行支付机构顾问

王孔平,《金卡生活》杂志执行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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