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支付要被“卖身”?
移动支付网 2020/4/28 9:07:34

近日,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新增了一条来自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信息。

其中,上诉方为深圳市东土优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诉方为中汇支付,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尹宏伟,孟庆新,赵国栋。公告类型为“执行文书、拍卖”,法院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显示,中汇支付,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尹宏伟,孟庆新,赵国栋等未履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2019〕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62号”裁决书,法院依法公告送达“(2019)津01执5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责令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执行费333814元。

同时法院强调,逾期未履行,将对以上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同时送达“(2019)津01执585号”拍卖、变卖执行裁定书。

另外法院还提示,如逾期致进入拍卖程序,拍卖、变卖公告、时间详见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等司法拍卖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东土优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汇支付唯一股东“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限公司”6.44%股权,这也就表明深圳市东土优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间接拥有中汇支付6.4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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