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支付再领央行罚单,曾因提供虚假材料遭银联通报
2018/2/26 9:03:30

近期,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 “中汇支付”)浙江分公司因对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处3万元罚款,对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合计处6万元罚款遭到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

中汇支付在过去几年中多次收到央行罚单。2017年,中汇支付因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高级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17年9月14日,中国银联争议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给成员机构印发了关于《中汇支付差错处理提供虚假材料的通报》。该通报内容显示中汇支付在银联交易争议处理问题事件占据较高的比例,主要问题出现在虚假商户比例较高,伪卡交易猖獗而且占比高,伪造交易材料提交给银联争议办等方面。

公开资料显示,中汇支付于2013年1月取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2016年1月,央行注销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互联网支付许可,同时停止其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中汇支付不得在以上地区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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