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汇支付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债务高达2.66亿
2020/6/2 15:02:43

5月30日消息,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午简称“中汇支付”)正式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向法院报告其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的,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对于企业法人来说,一般企业没有宣布破产,法院就会判断他有履行能力。这样的标准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只是暂时丧失履行能力的企业。”该法律人士说道。

天眼查显示,其法人代表尹宏伟已经被限制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中提到,中汇支付是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则判决使得其债务欠款高达2.66亿元。

财经网在4月撰文提到,深圳市东土优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下文简称“东土优选”)作为中汇支付全资母公司融金汇中小股东,在2019年与其“对簿公堂”。

东土优选要求中汇支付及其相关方偿还高达2.66亿的借款及利息,并在沟通未果后,于2019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仅如此,据财经网统计,中汇支付仅在5月就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14次,强制执行赔偿金额超过300万。

除巨额债务以外,其主营业务似乎也出现问题。黑猫投诉显示,近期有多条投诉提用户通过中汇旗下pos机刷卡迟迟不到账,联系客服不回应等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9月,2011年开始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2013年1月6日正式得到许可,获得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牌照,经营范围覆盖全国;

2016年,央行公告显示,中汇支付的相关牌照及涉及范围出现变更。互联网支付许可被取消,仅剩的银行卡收单业务也被缩小了经营范围。

被取消的的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市、自治区)。

巨额债务再加上收单业务出现问题,中汇支付的未来似乎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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