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央行、银行、第三方支付,从四个角度深入认识DCEP
2020/5/7 9:44:07

一、央行数字货币带来传承和颠覆

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启动数字货币研究,是世界上较早系统研究并推动数字货币的央行。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并非世界上首个数字货币,至少还有一种数字货币,运行逻辑与央行数字货币存在某些共性,那就是Libra。当然,Libra和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内涵截然不同。如有机会,我们也将在白话央行数字货币后续系列中着墨中国央行数字货币与Libra的对比分析。

自2014年投入研究以来,央行已陆续公开研究成果。其中尤以2016年以来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等部门申请发布的80多项专利为代表。随着专利技术的日渐丰富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的构建,可以说目前央行数字货币雏形已经浮出水面。预计未来央行数字货币会有更多应用设计与世人见面,这些细节技术在既有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补充和丰富。那么现在我们来首先回答一个问题:央行数字货币是什么?

我们知道货币支付体系不外乎涉及三类主体:央行、支付机构(以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代表)、普通公众。与其形而上地从概念到概念描述央行数字货币,不如基于这些主体角度,看看如若央行数字货币推出,将会传承既有法币体系哪些核心线索,又会在哪些方面对当前法币体系带来颠覆。如此一来,我们便能从相对具体而务实的角度去把握央行数字货币。

二、用户角度:新支付手段

按照目前公布的央行数字货币框架信息,零售端用户(即普通非金融部门公众)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或有两点切身感受:一是央行数字货币支付手段强大并且多元化;二是数字钱包是自己开设在央行的存款账户。

央行数字钱包是公众开设在央行的存款账户。不论使用银行卡电子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支付,我们首先需要在商业银行或者微信支付宝平台上注册账号。在不同平台注册账户,账户里面余额实际上是我们给予对方的一笔债权,例如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记录的就是我们借给银行的债权。当个人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时,必须首先注册申领数字钱包。数字钱包是用来收纳数字货币的账户,功能可类比于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账户。不同个体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时,两者数字货币钱包的余额会变化,整个过程非常类似于同行转账。只不过同行转账是支付双方(假设A和B)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立账户,而数字货币钱包是支付双方同时在央行开设的账户。

央行数字货币在支付使用方面类似于超级支付宝。当前支付手段非常丰富但有两点不足,一是不同平台之间支付并不兼容,二是不能实现双离线支付。银行存款账户转账支付可以支持银行电子支付(含PC端和移动端),也支持POS机、ATM及柜台转账。第三方支付的主要应用场景在移动支付,目前第三方支付和银行支付不兼容,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也并不兼容,经典例证是二维码不能通用。此外,受制于目前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技术特征,目前不论何种电子支付手段均收付双方至少一方在线,双离线情况下无法完成电子支付。假若央行数字货币落地并推广,央行数字货币不仅支持目前所有的应用场景(卡基、移动、PC),还致力于双离线支付功能开发。对零售用户而言,央行数字货币更像是一个当前所有支付手段的“集大成者”,在微观应用经验上类似于“超级”支付宝。

总结:对于C端用户而言,(1)央行数字货币相当于集合多重支付方式的超级“支付宝”。(2)形式超级“支付宝”的央行数字货币实际上是普通公众开设在央行的存款账户,享受央行的信用背书。

三、央行角度:新负债形式

央行作为人民币发行的唯一主体。对央行而言,央行数字货币旨在重构法币的具体形式,而非动摇人民币的中心化法币地位。

央行数字货币直接重构现钞形态并加载区块链技术。现钞由货币当局签发,可看成央行发行的无期限债券。例如,每一枚现钞都会刻印货币当局名称,可将此理解为现钞作为一笔债券,标记了发行主体信息。传统现钞只能以纸币或硬币的外在形式存在,现钞最多加载防伪技术和冠字号码信息。除此之外,现钞无法加载更多其他技术和信息。前文所述,使用数字货币必须先开设数字钱包,而数字钱包本质上是公众在央行开设的“存款账户”,数字钱包里面的数字货币本质上是大众持有的央行负债。现金同样也是央行对公众负债,只不过是具有实物形态的无期限债券。当公众持有现金改换为持有央行数字货币,逻辑上就是从实物形态的央行“债券”改为央行“存款”,此为央行数字货币重构现金形态的第一个要点。依托区块链技术,央行可以详细追踪公众在自己存款账户(即为数字钱包)中的资金流向,此为央行数字货币重构现金的第二个要点。

央行数字货币赋予超额准备金更高的信息获取能力。谁持有央行数字钱包就意味着谁在央行开设了存款账户。按照目前已发布专利,央行数字货币不仅可以应用于零售场景,还可应用于批发领域,即银行类金融机构亦可开设数字钱包并用数字货币进行同业资金拆借。原来传统模式中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往来主要用超额准备金进行交易支付。超额准备金本来就记录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央行的存款,央行数字货币也记录为持有央行一笔存款,所以批发金融领域,金融机构以央行数字货币来进行资金融通,在金融层面并未改变超额准备金的会计记账逻辑。然而不同的是,传统模式下超额准备金支付依托的是传统中国支付清算体系,采用基于账户的支付清算记录模式;央行数字货币采用区块链技术,在捕捉交易信息等方面有更高的技术优势。这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对超额准备金的技术重构意义。

总结:基于央行角度,(1)央行数字货币本质上是央行负债,这一金融逻辑和现钞、超额准备金等作为支付工具的央行负债丝毫没有差异。(2)央行数字货币可用于零售端,也可用于批发端。(3)用于零售端,央行数字货币接过现金的交易支付职能,实际效果相当于重构现金形态且提高央行记录获取实体交易信息的能力。(4)用于批发端,央行数字货币接过超额准备金的交易支付职能,并赋予超额准备金更高的交易信息获取能力。

四、银行角度:新中间业务

既然央行数字货币必须依托央行数字钱包,而央行数字钱包实际上是公众对央行的存款账户。那么问题来了,我们需要去北京找央行总行开设账户么,或者找央行分支机构?现实中显然不会这样操作,因为央行不具备商业银行一样的客户管理能力。现实中最可行的运行模式是由商业银行来代理央行开设账户。公众去商业银行开立数字钱包,实际上也就是开设在央行的存款账户。

公众存取央行数字货币,原理等同于在银行存取现金。假设A在工商银行(一般性假设)存有一笔存款,取现过程实际上就是A在工商银行的存款减少1万元(一般性假设),同时从工商银行获得现金1万元并装入自己实物的钱包。反过来,A将现金存入银行存款,那么1万元现金交还工商银行,自己实物钱包中的现金减少,工商银行存款增多。与这个过程非常类似,A取1万元数字货币,相应动作就是在工商银行存款减少1万元,同时数字钱包里面的数字货币增多1万元。整个存取数字货币过程,是公众决定将货币存放在普通商业银行(即为一般性存款账户)还是央行(即为数字货币钱包)。

普通商业银行还需要管理数字钱包,原理类似管理保险箱。普通公众取现之后,一般来说现金交由自己管理或用于直接支付,一般不会再托给银行保管。如果非要交给银行,那就再存回存款,至少不太可能将现金交由银行托管。然而数字货币不同,数字钱包运行需要软硬件系统支持,脱离不了机构的运营支持。这些机构包括央行和央行委任的数字钱包运营商,主要是商业银行。换言之,当公众把银行存款“取现”到数字钱包,但数字钱包不是牛皮钱夹子,而需要依附数字钱包运行体系,因而必须交托数字货币运营商(主要是商业银行)代为管理。这一委托原理类似于公众将保险箱委托商业银行代为管理。逻辑上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中介业务收取一笔管理费。具体实操上管理费向央行还是普通公众收取,收取多高比例,仍有待细节推进。

总结:基于银行角度,(1)把数字钱包类比普通钱包,把央行数字货币类比现金,那么在银行会计记账及实务运行逻辑中数字货币存取过程和现金存取毫无二致。(2)存取现金是公众在银行存款和央行“债券”这两种支付工具之间选择,存取数字货币也就是公众在银行存款和央行“存款”这两种支付工具之间进行选择。(3)数字货币需要放在数字钱包中,而数字钱包须交由数字货币运营机构保管(主要是商业银行)。该托管过程非常类似于客户将保险箱委托银行代为管理。

五、第三方支付角度:合作者也是潜在竞争者

央行数字货币在金融逻辑上与现金、超额准备金等价,均为可用于支付领域的央行负债。然而具体形态方面,央行数字货币几乎是目前不同支付手段的集大成者,微观使用感受上应该非常类似于超级“支付宝”。

支付手段和信用等级角度,第三方支付和DCEP在支付方面难以避免竞争。首先,央行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均旨在为公众提供支付工具,而央行数字货币是目前所有支付手段的集大成者,支付手段较第三方支付更为丰富并且具体不同的支付手段相互兼容。尤其是目前央行旨在开拓的双离线支付,而第三方支付依托传统支付清算体系,交易支付时收支双方必须一方在线。此外,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负债,央行数字货币本质上是央行负债,信用等级较任何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电子支付更高。基于目前的框架和形态设计,在交易支付领域,央行数字货币几乎各方面均优于第三方支付。故而我们倾向于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终究难各据优势而在市场互补共存,支付方面两者竞争终归难以避免。

流量共享和应用推广角度,第三方支付机构或与央行数字货币达成合作。央行数字货币运行的首要难点是,如何在电子支付尤其移动支付非常普及情况下让公众接受使用感官上没有太大差异的新型电子支付手段(央行数字货币)。具体落地和推广过程中,不排除为享有流量优势,央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达成合作。譬如在第三方支付应用界面接入央行数字钱包支付,而第三方支付前期开发的其他app链接端口可以保持原样(如下图所示)。如此一来,央行可拓展零售支付的应用场景。

总结:基于第三方支付角度,(1)央行数字货币在支付手段更为多元化且相互兼容,央行数字货币本质上是央行信用,信用等级也更高。(2)除了当前支付流量这一现实条件之外,央行数字货币全方面优于第三方支付,未来或难避免央行数字货币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领域直面竞争。(3)为流量共享和应用推广,央行数字货币或与第三方支付在支付之外领域达成合作。

(本文作者系广发证券资深宏观分析师)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资讯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