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EP与哈耶克的展望
鄂西一农夫移动支付网2021/3/17 11:01:02

半个月前,职业的轨迹发生了重要的转向,我终于还是离开了坚持多年的支付行业,一步迈向互联网金融更中心的赛道。在当下互联网金融严重污名化,监管强势收紧的档口,也不知道这样逆向选择是不是正确。

前几天,拜读了圈内大佬新鲜出炉的《一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支付、结算与清算》,读到了他近段时间以来对DCEP的思考,深受启发。这是我最近读过的对DCEP最前沿的思考了。于是,逐渐冷却的热情又再次热烈起来,强烈地想把过去对DCEP的所思所想、所疑所惑都写下来,算是对上一段职业生涯最后时期的思考做一个记录。

两库三中心

从目前大多数渠道得到的消息,DCEP依然沿用“二元体系”,在人民银行设置发行库,在商业银行设置业务库。货币投放时,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100%的准备金,发行库向业务库调拨等额的DCEP;货币回笼时,业务库向发行库交回DCEP,商业银行减少等额的准备金缴存。向社会兑换DCEP的职能由业务库承担。

另外,DCEP的运行还依赖三个中心: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大数据中心。登记中心负责权属和交易登记;认证中心负责持有人身份认证;大数据中心负责风控、反洗钱以及反欺诈等监测。

可以想象得到,如果DCEP全面推行开来,三个中心将面临极大的运行压力。从业务稳定性的角度考虑,高度集中的设计为业务稳定埋下了隐患。化解这一难题,一方面可以从技术层面下手,不断精进技术实力,以维持低故障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制度层面入手,将更多的职能下放、分散到部分商业银行,从结构上消除问题。

联系汇率制度

去年11月27日,周行长在“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研讨会上,在谈到DCEP的制度设计时,用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打了个比方。可以认为,这是从制度设计层面对上述问题的回应。

从本质上讲,联系汇率制度是货币局制度的一种。香港政府授权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银香港三家发钞行发行港元现钞。在发行之前,发钞行按照1美元兑换7.8港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以换取负债证明书,作为发行准备;在回笼时,发钞行用港元现钞按照同样的汇率向金管局换回美元。

参照联系汇率制度,可以授权部分商业银行成为DCEP的发钞行。发钞行向人民银行缴存100%的准备金,以换取备付证明书,作为发行准备。不同之处在于,港元是以美元为锚;DCEP是以传统的人民币为锚,兑换比例为1:1。

如此一来,人民银行与发钞行之间就不是普遍理解的批发零售关系了,三个中心的职能就转移到了发钞行。发钞行各自分别设立三个中心,承接相应工作。

互联互通

当不同发钞行的DCEP同时在市场上流通的时候,各发钞行的三个中心应如何协同工作,才能确保不同发钞行的DCEP兼容互通。是否需要引入类似银联的中心机构,组建统一的DCEP流通网络。

《一问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支付、结算与清算》指出“数字货币支付中,结算不是必要环节,清算则完全不存在”,这一观点的前提是单一由人民银行发行DCEP。如果这个前提被突破,当其他商业银行以其持有的DCEP向发钞行提出兑付要求时,具体应当如何处理。是否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集中处理银行间的DCEP兑付业务。

关于上述问题,由于本人能力有限,思考以后仍不得要领。从社会上公开获得的资料,也很少看到这方面的讨论。个人认为,在有相对成熟的解决方案之前,DCEP会维持目前的试点阶段,短期之内是不会全面放开推广的。

哈耶克的展望

1976年哈耶克在《货币的非国家化》一书中提出多元货币理论,指出铸币权不是政府天然的权力,自由市场上应该允许多种货币相互竞争。这一观点惊世震俗,强烈地冲击着人们对货币的固有认知。

2008年中本聪发表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从此,比特币登上了历史舞台。这是一种全新的以现代密码学为技术基础的数字货币系统,他开启了一场规模浩大的关于多元货币理论的社会实践。

前几天,比特币价格突破6万美元。可以说,比特币的价值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可,这场社会实践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比特币价格波动巨大,从这点来看,仍然称不上一种真正合格的货币。多元货币理论还需要更多的实践证据做支撑。

周行长在谈到DCEP技术方案的时候表示,人民银行不会预设技术路线,不会干预第二层机构对技术路线的选择。DCEP将采取竞争性的、多方案的、动态演进的经营体系,既可以容纳多方案并行,又要在演进过程中淘汰和替换。从某种角度来讲,这是以DCEP为契机,以更柔和、平缓的方式对多元货币理论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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