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央行6月24日发布了一则声明,包括所有列入的商业银行(不包括地区农村银行)、所有非银行金融公司(包括住房金融公司)在内,印度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通过数字借贷平台提供金融服务:必须遵守公平惯例守则和外包准则。
目前印度央行——印度储备银行已经注意到,印度金融行业出现了许多数字平台,这些平台声称可以向零售个人、小商贩和其他借款人提供无忧贷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也被认为正在利用数字平台向其客户提供贷款。此外,一些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已在印度储备银行注册为“仅提供数字端”的贷款实体,而某些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已注册为可在数字渠道和实体渠道上提供信贷服务的实体。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可以通过自己的数字平台直接贷款,也可以通过外包安排下的数字贷款平台直接贷款。
印度央行进一步观察到,贷款平台往往将自己描绘成贷方,而没有披露在后端提供支持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的名称,因此,客户无法使用监管框架下的申诉补救渠道。最近,对数字贷款平台的投诉开始增多,主要涉及这些平台提供过高的利率,计算利息的方式也不透明,催收措施过于严厉,而且还未经授权使用个人数据和不良行为。
尽管信用中介提供的数字借贷业务是一个广受用户欢迎的服务,但值得关注的是,这些服务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交易不透明或是违反了发给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公司的有关金融服务外包的现行准则和《公平惯例法》等。因此,印度央行重申,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无论是通过自己的数字借贷平台还是通过外包借贷平台开展借贷,都必须在业务操作和经营理念上遵守《公平惯例法》准则。不仅如此,他们还必须严格遵守印度有关金融服务和IT服务外包的监管指示。
必须指出的是,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将任何业务外包出去,都不会减少其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遵守监管指示的责任完全由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自己承担。无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在何时何地聘用数字贷款平台作为其代理以获取借款人和/或收费,他们都必须遵循以下指示:
a)作为代理方的数字借贷平台的名称应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披露。
b)作为代理方的数字借贷平台应被指示提前向客户披露与他们互动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名称。
c)在制裁之后但在执行贷款协议之前,如果要向借款人签发制裁函,制裁函的抬头必须是相关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的名称。
d)在批准/发放贷款时,应向所有借款人提供贷款协议的副本以及贷款协议中引用的所有附件的副本。
e)应确保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从事的数字借贷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控。
f)对于提高对申诉处理机制的认识,银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应当做出足够的努力。
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在相关方面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包括注册为以“仅数字方式”或在数字和实体渠道提供信贷的方式运营的非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都将受到监管机构的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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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央网 | 2022/8/26 9:47:01
- cnBeta | 2022/8/25 14:10:49
- 新华社 | 2022/7/30 18:21:42
- 越通社 | 2022/7/19 10:41:41
- 财联社 | 2022/7/13 12:11:41
- cnBeta | 2022/6/27 10:19:56
- cnBeta | 2022/6/20 10:00:02
- cnBeta | 2022/6/9 10:44:07
- 新浪科技 | 2022/5/23 1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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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科技 | 2021/1/7 10:22:32
- 移动支付网 | 2022/1/14 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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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 | 2021/8/11 20:56:05
- 36氪出海 | 2021/1/5 9: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