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网络小贷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线下小贷业务
2020年7月3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近期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北京市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相关精神,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再次提示社会公众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谨慎参与此类金融行为,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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