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疯长十余年 未来的故事要怎么讲?
陈拾九移动支付网2020/12/18 17:33:27

11月2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人称《办法》的面世开启了网络小贷的监管元年,这样的说法可能不是很准确,但是很清晰的表达出了《办法》的地位,以及对行业的影响。

旧时代的完结:714高炮的结局

2020年10月2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了二审。在此案中,主犯张某购买网络贷款软件,未经批准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放贷业务,伙同他人以短信威胁、电话轰炸、合成裸照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收。

据了解,张某至少投资1850万元,通过预充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非法放贷活动,借款周期6-7天(服务费32.5%预先予以扣除,年化费率为1694.64%)。

这是一起典型的“714”高炮案件,是网络小贷肆意生长的恶果之一,其特点在于借款期限一般在7天、14天左右,综合年利率一般在1000%以上,使用暴力催收方式进行催还。在2019年“3•15”晚会上,央视对“714”高炮乱象进行了曝光,并指责“714”高炮“要钱还要命”。

从“714”高炮的产品特点上可以看出网络小贷当时的行业特点:胆子大,什么事情都敢干,大规模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等。有媒体指出,“714”高炮的产生是2017年末的现金贷整治不彻底、不够严,助长了行业里的不正之风所导致。

2019年3月16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关于启动全市范围内摸排检查行动的公告》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称为“714高炮”的高息现金贷,以及背后的暴力催收产业,已经紧急成立专项处置小组,立刻进行一轮全市范围内的摸排检查行动。

至此,各监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对“714”高炮的严打,也就有了前文所说的主犯张某的落网和判决。值得注意的是,与张某一起被判的27个人并不全是张某的员工,其中包括负责回款的催收人员、负责软件设计的软件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道和银行业务的商务人员。

主犯张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另处罚金。其他从犯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这就是“714”高炮从业者们的最终结局。

同时,这也是网络小贷旧时代的结局,肆意妄为的时代结束了。

新纪元的开始:重新定义普惠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焦点直指“现金贷”,网贷批设紧急刹车。

截止2017年11月21日,市场上共有网络小贷牌照249张,完成工商注册的有229张。从时间上看,2008年~2014年,全国每年网络小贷牌照申请并注册登记的机构数量都维持在10家左右,2016年大幅增加,是2015年数量的2.1倍,2017年再创新高,达到71家。这一切在2017年的11月戛然而止,网络小贷行业进入了严监管的时代。

严监管不等于不发展,已获得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一方面不断的迎合监管,退出P2P,从ABS高循环的出表模式,转向主流靠银行出资的联合贷模式;另一方面,也在不断的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不断的通过互联网效应尽可能的想要做到“赢家通吃”。

蚂蚁集团的上市动作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赢家通吃”的手段之一,《办法》的横空问世打断了这个过程,也让已经获得了网络小贷牌照的近250家公司人心惶惶。所有人都清晰的感觉到:网络小贷即将像2017年一样迎来巨大的变革。

《意见》对目前网络小贷行业带来最大影响,一方面将体现在经营范围上,另一方面将体现在具体的业务模式上。详情可查看《网络小贷属地经营:火遍全国的信用支付、借款怎么办?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之外,“普惠”成为了网络小贷行业绕不开的一个词。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文章,就“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值得高度关注”一事进行了阐释。

在文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指出:

“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在收费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前几年现金贷快速发展时,非法买卖借款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此不同的是,微软、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由于在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没有成为大型放贷机构。”

很明显,目前众多金融机构所称的“普惠”并不符合监管对“普惠”的标准,机构所谓的“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并没有百分之百满足监管的要求。

2020年9月15日,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全面的披露影响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信息;同时加强金融信息处理规范约束,强调处理消费者金融信息时应该经其明示同意、使用时符合授权范围和目的、严格落实分级授权相关规定。

在网络小贷的新纪元当中,重新定义普惠恐怕是监管必然要做的事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必然的事情。

目前,无牌的网络小贷已经几乎全部死亡,持牌的网络小贷可以预见的将会在各个方面迎来严监管,未来的故事要怎么讲?相关金融机构的IPO之路会不会继续?移动支付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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