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浦东法院作出裁定:立即停止干扰支付宝正常跳转!
2020/11/13 9:05:56

消费者选择“支付宝”进行付款操作,不料界面却跳转到“家政加”的选择弹窗,这让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很“光火”:不仅合作伙伴发来投诉,用户付款失败的同时,也对支付宝App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质疑,特别是“双十一”大促活动就在当下,怎么办?

2020年11月11日下午,在收到支付宝公司申请后48小时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经审查后第一时间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江苏斑马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斑马公司)立即停止以设置相同URL Scheme的方式对支付宝App正常跳转进行干扰的行为。该案系涉及App唤醒策略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新类型案件。

软件跳转遭干扰

支付宝紧急申请诉前禁令

11月9日,支付宝公司紧急向上海浦东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支付宝公司称,其系“支付宝”App的主要经营者,对“支付宝”App的流量利益和商誉等享有合法的竞争利益。为增加用户访问量,斑马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家政加”App中,设置了与“支付宝”App唤醒策略一致的URL Scheme。

所谓URL Scheme,是iOS系统应用开发者常用的技术开发协议,主要功能在于识别特定应用软件,以实现各项应用之间的顺利跳转。

支付宝公司认为,其在业内早已将“alipays://”或者“alipay://”公示作为“支付宝”APP的URL Scheme,以方便各类应用软件识别。被申请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将“alipay://”设置为“家政加”APP的URL Scheme,使得正常消费后选择结算方式打开“支付宝”App进行付款操作的用户被引导跳转至“家政加”App。

目前,已有合作伙伴向支付宝公司提出投诉,用户亦对“支付宝”App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产生质疑。斑马公司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妨碍了“支付宝”App的正常功能,也影响了支付宝公司与客户间业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更将使相关用户对“支付宝”App产生负面评价,令支付宝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双十一”特殊时期

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

因彼时正处于“双十一”特殊时期,在收到支付宝公司提出的申请后,上海浦东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开展审查。

案件审判长、上海浦东法院知产庭庭长徐俊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合议庭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申请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否会导致利益显著失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被申请人斑马公司实施的相关行为,阻碍了“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支付宝”App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了支付宝公司提供支付服务本应获取的运营收益,损害了支付宝公司的流量利益。斑马公司应当知道URL Scheme技术原理和设置效果,却将自己“家政加”App的URL Scheme同样定义为“alipay://”,该行为缺乏正当性。

在历年“双十一”大促活动期间,“支付宝”App均产生了极为可观的订单数量,2019年交易峰值更是达到54.40万笔/秒。故在“双十一”这一特定期间内,因“家政加”App对“支付宝”App正常支付功能进行干扰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将被放大。若不及时制止斑马公司的涉案行为,可能对支付宝公司的竞争优势、经营利益等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

此外,支付宝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本身并不会实质影响“家政加”App的正常运营。法院亦责令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担保,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诉前行为保全错误可能带来的损害已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斑马公司的涉案行为还将导致相关用户无法使用“支付宝”App完成支付,降低了用户进行电商交易的便捷性,并对用户就支付渠道自主选择的权利进行了不当限制。因此,对斑马公司就涉案行为采取诉前行为保全措施,不仅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有利于保障用户利益并增进整体社会福祉。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上述裁定。裁定作出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支付宝公司表示,安全和可信赖是支付宝围绕电子收付所展开的科技金融服务的根基所在。此次法院采取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针对支付宝应用正常调用的技术干扰行为,尤其保障了“双十一”期间海量支付宝用户和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时也净化了互联网环境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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