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行业创新之路:博弈监管空间还是主动设置边界?
2020/12/10 14:04:48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成为一只巨大的“黑天鹅”,阻断了很多行业的发展路径。疫情初期,因防控需要,人们驻足家中,这对重点面向餐饮、出行等服务行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冲击巨大。本以为经济疲软、业务凋敝,监管部门会放慢持续收紧的监管节奏,但事实并非如此,金融监管继续雷厉风行。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相继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同时,监管机构加大了对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对多家支付机构和银行开出罚单,这表明“严监管”依然是2020年金融行业的主基调。

监管是为了保障金融安全、完善支付产业链,不存在管理尺度的松与紧。“支持合规、处罚违规”是对以创新与监管博弈之行为的警示。

严格来说,监管部门为了保障金融安全、完善支付产业链条,始终在引导、指导和鼓励支付机构为商户提供满足市场需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管理尺度的松与紧。如果一定要强调与前几年的不同,应该是监管核查与督导的范围扩大了,频次相应增加了。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支付机构解决问题的自净能力减弱了,需要监管主动挤压。二是支付行业经过跑马圈地式的发展,市场格局已定,支付机构出现两极分化,支付产业的失衡、企业存续的压力造成了部分支付机构的违规冲动。三是金融科技广泛应用,因此引发创新泛滥或伪化,累积了风险隐患。其中,金融科技创新使得商户入网线上化、支付方式多样化和交易手段隐蔽化,更容易有意无意地形成业务违规。在2020外滩金融峰会上,财政部副部长邹佳怡说:“要平衡好金融科技与金融安全的关系……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

对于支付行业的创新发展,监管机构秉持“合规给予支持,违规必须处罚”的态度。剖析今年人民银行开出的罚单,支付机构被处罚的原因大多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等。2020年11月初,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对蚂蚁金服集团实际控制人进行监管约谈。蚂蚁金服集团对此表态,将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指导方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从中可以看出,蚂蚁金服集团在业务发展和标称领先的金融科技创新中还是有“不稳妥”之处的。对此,多位行业权威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金融监管层前所未有的集体发声,是对近年来创新与监管博弈的敲钟明志,将对金融科技创新和监管体系影响深远。

金融科技创新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正达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对技术尤为敏感的支付机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需要注意的是应平衡好创新发展与规范自律。

“信息技术+现代金融”的融合对构建新兴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促进金融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正达到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以支付为例,从银行卡刷卡到现在微信、支付宝的扫码支付和云闪付的非接触式乘车,再到某些场景的人脸识别等,支付变得越来越便利、越来越智能。金融科技成为银行、支付机构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并为整个社会带来促动:推动了数据共享和数字资本市场的繁荣,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提高了金融体系透明度。前谷歌副总裁吴军谈到,人类历史最精彩的部分是科技史!科技在文明进程中起着独一无二的推动作用,也几乎是世界上唯一能够获得叠加性进步的力量。

近几年,支付机构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传统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整合二维码支付等新手段,即聚合支付;第二个阶段是支付渗入商户的业务流程,具体表现为多与ERP、PMS等系统软件商融合,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并配以数字化营销等,反向帮助商户引流;目前已进入第三个阶段,支付成为标配的通道工具,并基于此打造支付场景,进而输出金融、科技等增值性服务。

当前,金融科技的范畴已经扩展到移动金融、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风控系统、社群媒体和虚拟货币,乃至区块链等基础应用技术,并将继续演绎、拓展和深化,或有可能引发整个货币金融体系的变革。虽然以金融科技为基础的所谓“新金融”与传统意义上的“旧金融”之间的比较以及有关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防范关系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息,但不可忽视的是,新金融正在改变整个行业的技术路线,支付机构也正变成主动的创新者和生力军。拉卡拉、汇付天下发布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拉卡拉金融科技业务实现收入1.99亿元,虽然只占总收入25.06亿元的7.94%,但在各业务板块中增速最快,达到474%。另外,拉卡拉还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御风科技,输出技术系统与服务等。汇付天下进一步从“SaaS+支付”向“支付+SaaS”转型,上半年服务SaaS交易量1108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收入3.02亿元。2020年8月底,银联商务签署上市辅导协议书,拟登陆科创板。其总裁王炎方表示,银联商务在支付的土壤上构建业务体系,其核心在于技术开发和场景应用。通联支付也在加速创新转型,明确将公司定位于“基于第三方支付的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

有观点认为,严监管影响了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制约市场的创新激情。笔者认为恰恰相反,监管规范维护了市场公平。实际上,相较于监管,垄断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影响更大。根据《新财富》杂志报道,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支付机构所属的阿里巴巴和腾讯,各自已经构筑起一个10万亿元市值的生态圈,分别相当于一座一线城市的资本能量。在国内排名前三十的手机App中,70%隶属于上述两家巨头旗下。按照专家的说法,垄断巨头遏制创新的方法就是“卡位”,即在许多创新企业还没有成长起来的时候,利用自身的流量和资本优势将其围猎或收购。当前,对科技霸权的反思已是全球风潮。所以,金融科技巨头更需要自省,平衡好创新发展和规范自律。

金融科技的核心是金融,金融科技创新的本质是创造新价值。支付行业的创新转型应该本着“科技向善”的宗旨,主动设置边界。

金融科技的核心归根结底是金融。科技创新扩展和改变了金融展业、日常支付的方式,提升了服务长尾客户的经济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管控从重视个体风险系数转为侧重群体风险概率,但是并没有改变其依靠信用、使用杠杆的金融本质。金融科技创新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增强了金融可及性,但也相应地加大了对金融安全的挑战,特别是放大了基于大数据的信用风险,容易带来声誉风险的传染等,故而更应当强化监管措施。例如,将一些为金融、支付机构提供关键外包服务的服务商纳入监管范围,尽快缩短金融科技更新速度与监管能力滞后之间的时间差,注重金融、支付机构的资本金充足率和坏账风险等,加强数据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创新的本质是知识创造。金融科技创新更接近于现代管理学理论学家克雷顿·M·克里斯汀所表述的“破坏性创新”,是创造出新的结构,是对传统金融业的重塑。通俗地讲,就是要厘清创新的目的,为了利用监管规则还是创造新价值?比如,这几年手机POS在市场中广泛应用,设备投入成本低、商户使用携带都很方便。但是,商户的真实性核查、入网流程和POS密钥安全等仍要严格遵从《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些支付机构却打着“创新”的幌子,以行套用中国银联的优惠商户费率政策、割商户韭菜而牟利之实,完全与金融科技创新的初衷相悖。

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金融科技必定是支付行业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素。在今年早前的一篇文章中,笔者曾提到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在我国经济转型、转变发展模式的攻关期有着更迫切的创新需求。但是,支付机构不应有“赚快钱、捞一把就走”的思想,只做“枝叶”上的创新,忽视金融科技创新的内涵。而应该本着“科技向善”的宗旨,找准在监管环境下的角色定位,勇于担当使命,主动设定创新转型的边界,守住支付安全和风险防控的底线,杜绝以创新之名套利监管空间,坚持创新不缺位,合规不越位。

大家更应该看到监管部门工作的进步和开放,“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创新监管、分类监管”原则的包容审慎以及监管方式更具专业性、指导性和艺术性。今年1月,人民银行公示了6个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这被业界认为是中国版“监管沙盒”的正式亮相;10月,《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发布,旨在提出一套既守住安全底线,又包容合理创新、高度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与方法。

金融天然具有趋利性,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货币宽松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和金融科技公司应当与监管部门一起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创新与监管平衡框架,引导金融脱虚向实,回归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初衷。

(本文作者为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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