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次通报拒收现金!8家企业被处罚
移动支付网 2021/5/10 18:59:50

5月10日,人民银行再次通报拒收现金处罚情况。

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处罚中包含碧桂园这一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拥有反洗钱义务,此前也曾有条文要求,超过一定资金的现金缴存,需要大额交易上报,而不能单纯拒绝现金。

疫情下的拒收现金整治

由于疫情影响,拒收现金现象愈发严重,人民银行也重点打击拒收现金行为。

2020年2月,在疫情期间,人民银行再次强调不得拒收现金。对于疫情防控,人民银行曾提出四点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行已采取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对回笼现金进行杀菌处理等多项措施,保障公众安全、干净用现。

二、在现金传递过程中可能会有人员接触,所以需要做好防护,养成使用现金后及时洗手等良好的用现习惯。

三、我行一贯鼓励现金、非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可优先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商家尊重消费者多元化支付方式选择,做好服务与沟通,避免出现拒收现金情形。

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北京爱康国宾酒仙桥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天津杨柳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优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2021年4月9日,人民银行召开2021年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要求,下一阶段,人民银行货金保卫系统要统筹推进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要切实保障现金供应,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持续深入做好整治拒收现金工作,不断完善大额现金管理试点,改进完善反假货币工作。

此外,随着数字人民币的发展,与现金有等同法律效应的数字人民币拒收问题也被监管提及。

4月25日,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在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经济分论坛上表示,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具有法偿性,我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受条件的情况下都不得拒收。

移动支付时代的拒收现金整治

在疫情发生之前,拒收现金整治在移动支付盛行之下,也被人民银行所重视。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许多商户出现了拒收现金的行为。2018年7月,人民银行下发10号文,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整治。与此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到2018年,人民银行发布整治成果:全国共处理拒收现金行为602起,经约谈、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558起已全部整改到位,44起正在处理过程中。

从2018年7月到12月,是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工作的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后,人民银行将建立长效机制,细化措施,把整治拒收现金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2018年12月,人民银行陕西蓝田县支行依法对某旅游企业“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作出行政警告处罚,这是目前陕西省第一例因“拒收现金”误导性违法宣传而开出的处罚告知书,也是全国针对“拒收现金”进行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

在2019年2月福建召开的人民银行2019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再次强调,大力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2019年4月,人民银行官方微博发布【答网友问】,对于在校园内,仅支持校园一卡通,不收取现金行为是否属于拒收现金问题进行了回答。

除了移动支付带来的拒收现金问题,以关爱老年人,弥合“数字鸿沟”为出发点,监管也在强调不得拒收现金。

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强调:

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强化支付市场监管,加大对拒收现金、拒绝银行卡支付等歧视行为的整改整治力度。


展开全文
相关阅读
资讯查询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