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与支付————基于支付系统创新的理论探索
2021/6/10 19:12:17

当前我国支付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支付清算为核心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是顺利推进金融改革的出发点与前提。正如经济增长离不开道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样,健全的金融体系也与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密切相关。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2020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又给支付体系带来极大的冲击并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笔者基于支付系统创新方向进行理论探索,从理论层面对支付清算领域进行研究。因研究储备有限,本文可能会存在不足或需要完善的地方,期盼批评指正。

本文将会从商业的本质、信用体系、支付方式三个方面进行循序渐进的进行理论探索,然后从效率、结构、功能、安全、成本五个方面论述笔者对支付系统创新建议理论上的可行性,最后对“数字加密货币”“生物识别”、“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支付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讨论,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能为各界同人带来些许思路,共同为我国支付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1、商业的本质

商业的本质是什么?笔者在这里引用一个小岛的故事来进行阐述。从前,在一个小岛上,岛民依靠捕鱼为生,一个叫查理的年轻人每一天能捕1条鱼,能满足查理一天食物供给。查理自己捕鱼自己吃,这是商业吗?显然不是。后来,查理自己做了一个捕鱼器取了个名字叫作“渔网”,随着渔网的出现,每天捕鱼的数量逐渐提高,每天可以捕10条鱼了。但是,查理还是每天只能吃1条鱼,剩下的9条鱼,查理分给岛上的邻居吃。这是商业吗?仍然不是,渔网带来的是技术创新。随着鱼越来越多,查理开始研究花式吃法,清蒸、糖醋、烧烤、乱炖等,查理的“产品”开始多元化了。这是商业吗?依然不是。产品线的多元化,这是产品的创新。那到底什么是“商业”呢?只有查理拿着他的鱼,对隔壁会做衣服的贝克说“贝克,我的鱼吃不完,和你换件衣服呗”,贝克说“好啊”的那一刻,查理才真的终于进入了商业的世界。

为什么?因为从这一刻开始,查理开始“交换”了。怎么交换?首先,要定价。只有查理的鱼和贝克的衣服交换的数量两人都觉得合理时才会进行交换。现在,查理手里有了用鱼换来的衣服,可剩下的鱼还是吃不完,怎么办?查理旁顾四周,看上了艾伯家的船,和罗伯特家的水杯。一个一个上门去换?太麻烦了。于是查理在岛上贴了一张告示:我有很多鱼,欢迎用衣服、船、水杯来换,这就是营销。很快,查理的除了自己捕的鱼又拥有了很多东西。岛上其他岛民听说后,也来找查理换鱼,乱哄哄来了好多人,换起来好麻烦。怎么办?查理想了一个好办法,约好每个星期日上午十点,在岛中心支个摊子,想换东西的岛民一起来换。这个摊子,就是渠道。太阳下山前,每个人都心满意足地带着自己需要的东西回家了。

从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商业是交换的学问。只有通过“定价、营销,和渠道”等等一系列方法、手段、工具进行交换,需求才能得到满足。交换,是这一切得以发生的最根本手段。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商品之间的“交换”,是自古到今,一切社会、一切民族普遍存在的经济社会现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参与交换的各方都期望从中获得报酬或利益,也就是获得对自身某种需求的满足。商业,不是一门关于生产的学问,商业,是一门关于交换的学问。但是,作为商业的起点,物物交换这件事的效率很低。因为物物交换,需要同时满足“需求的巧合”、“时间的巧合”与“数量的巧合”这三个“巧合”。在这种效率下,查理的交换不出去的鱼会坏掉,导致最后被扔弃。如果交易的效率一直都这么低,查理就不会捕太多的鱼,这样辖区整个岛的财富总量就下降了。

怎么提高岛上的财富总量?岛民们发明了一种方式,来绕开三个“巧合”,那就是把一次物物交换,拆分为“买”和“卖”两次交易。在拆分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两个交易的媒介:货币和商人。货币让生产者不需要关心谁是消费者,他们只需要把商品换成货币,拿到货币之后,他们立刻变为消费者。消费者也不用关心谁是生产者,他们只需要拿货币去换商品。从商品到货币的交易,叫做“卖”;从货币到商品的交易,叫做“买”。货币的作用,是“把交换切分为买卖”。那么商人呢?商人既不生产,也不消费。他们看上去似乎不创造任何价值,只是从生产者手上把东西买来,然后卖给消费者。但是,如果没有商人这个媒介,查理拿鱼,不知道去找谁换成货币,货币自身不会和查理交易,只有拿着货币的商人,才会和查理交易。没有商人,产品就无法通过交易进入流通,生产者的生产力和消费者的需求都会被遏制,整个社会也不可能富有。

最后的结论是,货币切分了买卖,商人连接了交易。那么,到底什么是商业?商业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商业的本质是交易,货币和商人,促成了交易。

2、信用体系

交易是基于什么背景下才得以进行下去的呢?还是继续小岛查理的故事,最开始查理进行最原始的物物交换,是在双方的共同见证下完成的。查理一手交出鱼,贝克一手交出衣服,两清。只要排除贝克撒腿就跑,查理追不上贝克的情况,不存在“信用”的问题。自从“一次物物交换,被切分为‘买卖’两次交易”,去掉了三个“巧合”后,买家和卖家,就可以跨越空间、跨越时间交易了,这是好事,但也带来了风险:万一有岛民收了货不给钱呢?万一有岛民借了债不还款呢?这时,交易双方,先付出的那个人就承担了风险。而他通常只愿意为值得“信任”的人,也可以说是有“信用”的人来承担风险。

举个例子。查理的亲哥哥向查理借100条鱼,查理会借给他吗?当然会借,连借条都不用写,方便的时候还就可以。为什么?因为查理与他的哥哥从小一起长大,查理对他足够“信任”。换句话说,他在查理这里有“信用”。但是,查理亲哥哥最好的朋友爱德华向查理借100条鱼,查理会借吗?查理可能会问他的哥哥,真的要借给他吗?万一他不还怎么办?请他写个借条吧,或者把他的船抵押。为什么?因为查理不会像信任他亲哥哥那样,信任他的好朋友。爱德华在查理这里没有“信用”,爱德华在查理哥哥那里有信用,但是这份信用,没办法无损地传递给查理。如果查理亲哥哥最好的朋友的邻居汉克,向查理借100条鱼,查理会借吗?查理可能会直接说:不借!汉克不断恳求查理,直到查理心软。但即便这样,可能也只有用无风险的抵押,以及合理的利息来给他“增加信用”,查理才会愿意帮这个忙。

这就是“信用不传递”。信用不传递,在每个交易线段上,都要吃掉大量信用,导致因为信用太容易损耗,交易只能在小范围内发生。而商人们一旦需要在大规模的、远距离的、陌生人之间促成交易,就会遇到特别大的阻力。信用不传递,通俗来说就是离我越远的人我越不信任。买家和卖家,打算交易,但因为彼此不熟悉,没有“信任”,总怕对方会背弃承诺,走不出最后一步。怎么办?这时候出现了信用体系发展中最为关键的核心:信用中介。

什么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就是我不信任你,你不信任我,但是我们都信任同一个人。这个人,于是就可以把自己的信用“借”给双方,完成交易。我们接着用查理举例,爱德华向查理借100条鱼,约定半年后归还,连本带息还110条鱼,用爱德华的船做抵押。半年后,爱德华来找查理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一个月才能还鱼,查理觉得爱德华在说谎,说鱼不要了,船归查理。这条船是爱德华唯一的生产工具,爱德华恳求查理再给一个月的期限,但查理就是不答应,两人吵了起来。最后两人去岛主那里去评理,岛主听完了整件事,让爱德华写一份借条给查理,表明一个月后,确定下还鱼的时间地点以及鱼的数量。然后对查理说:“爱德华已经明确下个月可以归还你的鱼。你相信我吗?如果你相信我,就再等一个月后,可以让他给你多还两只螃蟹,可以吗?”这时候,岛主把自己的信用“借”给了爱德华,用来打消查理的疑虑,促成交易。

“爱德华向查理借鱼”这件事情,拆解下来,其实有两个动作:爱德华要这些鱼,叫“借”;查理给这些鱼,叫“贷”。借鱼和贷鱼这两个行为同时发生。若把这个同时发生的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拆开,一次借,一次贷,分别完成,就提高了信用的时空半径,这就是银行的雏形。银行用一套流程,给交易双方做“信用画像”,就和商人把买卖拆开一样,银行把借贷拆开,通过大规模信用画像的方法,把自己做成了一个信用中介,这种规模的信用中介也可以说是信用中心。这种“信用中心”的还有其他的典型代表,就是保险和证券。保险是“同质风险分担”,就是把那种发生概率特别小,但发生之后的影响非常大的风险,找一群人分担掉。保险公司作为一个超级节点的存在,把“投保”和“理赔”两个行为拆开,成为“信用中心”,为大规模陌生人参与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基础设施。证券就是权益的交易中心,通过“股票”的方式,拆分“经营权”和“所有权”。股票,是股东的权益凭证,证券交易所和与之伴生的证券公司,因此就成为“第三方的、中心化的信用中介”,成为权益的“信用中心”。

3、支付方式

基于前文中对商业本质与信用体系的了解,我们已经知道商业的本质是交易,交易的基础是信用,那么接下来,需要探讨的就是交易的方式。交易的方式其核心在于支付,同样的我们把支付进行拆分,分为“付”与“收”两个动作。最原始的支付方式可以用一句老话儿来形容,叫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像查理第一次进行交易时,“付”与“收”两个动作是在同时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商业的进步,为了应对五花八门的支付场景,支付方式也逐渐变得丰富起来,“付”和“收”两个动作被拆开使用,除了使用货币现金进行支付外,票据、银行卡、贷记转账、直接借记、托收承付、信用证、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对经济社会发展已经产生了更重要的意义。

支付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工具,其作用是促进交易的达成与解决信用问题,为给支付带来便捷,我国支付清算体系构建了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内的11个子系统,2019年各支付清算子系统处理的业务量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受支付技术和社会主体支付习惯变化等因素影响,个别系统业务有所萎缩。针对个别系统业务萎靡,这一点说明有新的支付方式对其进行替代,新支付方式被选择则说明新支付方式在解决交易达成与信用问题方面优于前者,那么萎缩业务系统会被替代的原因就成为值得探索的课题。

见上图,我们选择业务下滑程度最高的同城清算系统进行剖析,2019年同城清算系统共处理业务2.82亿笔,金额81.89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8%和26.9%;日均处理业务112.89万笔,金额3275.52亿元,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同城清算业务中最常见的就是支票业务,我们就以支票为线索,看看为什么在交易过程中支票这种支付方式逐渐被“嫌弃”?

我们看一看支票在商业交易中是怎么进行支付的,对比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支票的支付把钱换成了支票,变成“一手交票,一手交货”,拿到支票的生产者把支票存进自己的开户银行,生产者开户银行通过同城清算系统将支票传递到购买者的开户银行进行购买者账户的扣款,然后生产者的开户银行未收到此张支票的退回信息进行款项的入账。有什么问题?很明显,如果购买者的账户金额未达到支票的金额,那么购买者就等于拿了货没付钱。这就是所谓的“空头支票”,虽然央行针对空头支票有具体的罚则,但是在交易过程中,无形增加了交易成本。支票的支付模式虽然在“收”的动作中带来了交易的高效与便捷,但在“付”的动作上缺少对信用的保障。如果出现恶意的空头支票行为,受害者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这是需要时间和精力的。随着各商业银行对汇兑手续费的减免,支票的支付方式在支付成本上也没有了优势,而且支票业务存在伪造变造和遗失方面的风险,最终导致同城清算系统业务总量下滑。综上可以看出,对比交易效率,解决信用不传递是支付方式优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从一个支付方式引领商业世界变革的成功案例入手,看看支付方式是如何克服信用不传递的。电子商务发展有十多年了,很多产品与服务都是前所未有的,从最初大多数人对“电子商务”充满的不信任与质疑,到如今成为基础设施,对传统的实体经济产生的冲击,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谓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我的钱在网上是否安全?”

“网站会不会侵吞我的钱?”

“我的钱如果打给卖家他不发货怎么办?”

“商家卖的是真货还是假货?”

“我怎么知道卖家发货了没有?”

这些疑虑在电商发展的初期想必在很多人心中都打着问号,一个消费者在网络虚拟平台,跟一个面都见不到的人,购买着一件在图片中展示的物品,想想都不靠谱。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看看电商,庙肯定是找不到,和尚是不是和尚也不知道,电商最开始就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那么在电商发展过程中的经历了什么才使其发扬光大的?现在我们回过头看,电商最需要解决的就是信用不传递问题,因为交易的双方大概率都是陌生人,陌生人间交易的信用问题是可以通过支付方式来提高的。我们现在都知道淘宝作为一个第三方信用中心,将买方的“付”进行保管并通知卖方,卖方将货邮寄给买方得到确认后,完成卖方的“收”,这就是电商开创的支付方式,将“付”“收”两个动作进行拆分实现交易,自己充当信用中心来平衡双方的信用。这种支付方式虽然需要时间的成本,但是交易数量的增长却是级数的跃迁,这种支付方式看起来简单不难理解,却是伟大的创新并改变了世界,世界的运行模式因此而变化。就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让交易更容易达成,在陌生人的世界中让信用进行传递,成就了电商迅速的崛起,逐渐变成我们生活中的基础设施。

4、支付系统创新

基于电商支付方式的启发,支票业务总量下滑的原因分析,考虑当今商业上交易模式的的现状,以及为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案件,笔者从上文提及的商业本质、信用体系与支付方式出发,在理论上探索一种新型支付方式来解决交易与信用问题。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为例,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银发【2016】261号文件“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第八条提出“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笔者考虑基于现有的转账方式(即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基础上引用电商双向的支付模式为存款人新增一种转账支付方式,暂且为其命名为“预付到账”方便理解:基础模式就是付款人先提出“申请付款”后,款项进入支付系统(或银行中间账户)中一个类似与“临时存款”(或“待汇出”)的科目,待付款人在现实世界中确认交易完成时进行“确认付款”,款项才能发送至收款人账户。收款人在付款人提出“申请付款”的同时,会收到此笔“预收款”的文字信息以保证收款人确定付款人已付款,让交易进行下去,与淘宝的支付模式相类似。

这种支付方式必须要考虑的两个问题是,若付款人在交易达成后不进行“确认付款”收款人该怎么办?若收款人不打算进行交易那么付款人已申请的付款款项该如何退回?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基础在于收款人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在付款人不进行“确认付款”的条件下收到款项,而付款人也无法单方面进行“预付款”的退回。

首先我们考虑第一个问题,因付款人在“申请付款”后,所付款项已经不在付款人账户内,付款人不进行“确认付款”这笔款项也回不到自身账户内,若付款人执意不进行“付款确认”,收款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判决款项的归属;第二个问题,付款人申请付款后收款人中止交易,付款人如何将款项退回原账户,这里可以采用付款人申请“付款申请退回”交易,交易后收款人会接收到验证码(可使用短信验证码、二维码或生物识别等技术完善验证码的安全等级),收款人将验证码提供给付款人,付款人才能完成“付款申请退回”交易。若收款人执意不将验证码告知付款人,付款人也可采用法律手段判决款项的归属。

采用电商双向支付方式达成交易的支付模式来为银行的存款人提供新转账方式的选择,从效率上提高了交易过程中的信用问题,解决像“空头支票”因素带来的交易阻力;结构上这种交易模式在电商世界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功能上为存款人提供了更多支付方式的选择,根据实际交易场景进行应用;不仅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也降低了追索成本,因法律的判决基本都是在事后进行追索,为不法分子资金转移与隐匿提供了时间上的可能,在“预付到账”支付方式中,就算最后运用法律手段去仲裁,也可以保证的是仲裁的钱款一直在系统中保存,降低了因诈骗带来的损失,对判决后的执行阶段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再来探讨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诈骗,如果使用“预付到账”的转账方式,付款人或是开户银行在沟通的过程中发现交易疑似诈骗,或是有所怀疑,这时候就可以推荐使用这种“预付到账”的转账方式,让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这种转账方式也可以让犯罪分子哑口无言,因为毕竟付款人已经将款项付出并无法单方面撤回,交易是有保障的,若犯罪分子执意要求“确认付款”,这种行为会提高可疑程度引起付款人的怀疑。

笔者在对“预付到账”支付方式的探索过程中参考了银行现有的交易模式与支付方法,这种“预付到账”支付方式有点像“资金监管”业务,不过“资金监管”业务手续相对繁琐不够效率,无法大规模的运用,但“预付到账”支付方式本质上与“资金监管”类似。同时笔者也参考了信用卡的“预付”功能,提前使用贷记卡刷一笔保证金,结算的时候进行实际花销的扣除,与其不同的是,笔者在业务撤销的环节进行了创新。上文所提的这种“预付到账”的支付方式可以运用在多种支付清算系统中,这就是笔者针对支付系统创新提出的理论,当然,其中也免不了需要法律与技术的支持,比如“申请付款”的款项进入“临时存款”科目后的权属问题,“申请付款”后涉及跨银行机构“预收到账”信息的送达问题,支付清算系统对“预付到账资金”安置与核对问题等等。相信这些问题会随着技术的发展逐一被攻破,随着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推出,相信货币追踪技术可以得到实现,提高货币交易的全周期监控;而当下火爆的“区块链”分布式记账技术也可以起到资金的追踪与账簿的防篡改的功能,提高信用等级;“生物识别”技术有效防止冒名交易与假名交易,更好为支付方式提供可靠的技术后台。

长期以来,支付创新被监管部门、业界与学界所津津乐道,普遍认为支付清算的创新会影响货币与宏观经济。笔者从商业本质、信用体系、支付方式入手,尝试性的探索适合现代商业结构、解决实际问题的支付手段,降低因交易模式与信用危机带来的社会成本。本文不足之处还有很多,主要在于理论探讨与实证考察还不够技术化、体系化,对典型事实的挖掘还需深入与系统化,也只有建立在扎实、全面与系统的典型事实上,才能构建有说服力的支付创新理论模型,这方面的工作将是笔者即将开始努力的方向。

参考资料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支付清算发展报告(20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

刘润:《刘润·商业通识30讲》,得到课程。

Peter D.Schiff,Andrew J.Schiff:《How an Economy Grows and Why It Crashes》(《小岛经济学》),中信出版集团,2009年。

王丁:《产品设计思维:电商产品设计全攻略》,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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