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金融行动方案 加强科技赋能、鼓励线上线下结合
移动支付网 2021/8/9 9:24:09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发布《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银管发〔20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整合完善企业线上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对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助力作用,助力辖内金融机构提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能力。

通知要求,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研究出台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和政府采购合同确权融资促进办法,通过信息系统对接、业务流程优化、机制保障、大数据赋能、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推动北京市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和政府采购合同确权融资业务增量扩面。由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北京小微金服平台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贷款相关服务,按照本市部署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中小微企业数字金融服务体系。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助力提升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投放能力。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使用为导向、企业授权为支撑的涉企信息整合共享机制,规范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接入部门的数据提供与更新规则,优化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拓展多层次的信用服务产品。

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京津冀征信链”建设工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政务数据、商业信息和互联网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在京津冀及周边辐射区域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成国内领先的征信市场和征信基础设施。

以下为通知全文:

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关于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银发〔2021〕17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市“两区”建设、助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等目标,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资中心共同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北京地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助力更多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2021-2023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小微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正常经营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持续显著提升,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年均不低于500亿元;三年内,人行营业管理部累计办理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不低于1000亿元,累计向市场投放政策性资金不低于200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协同,发挥部门合力。

1.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充分发挥“京创通”“京文通”“京绿通”等专项再贴现工具的精准滴灌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进入科创、文化、绿色、高端制造业等领域。(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2.完善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考核机制。督导辖内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保持较高水平,督导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2021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30%。研究制定针对辖内商业银行的首贷考核办法,完善对辖内商业银行无还本续贷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等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考核与监管评价。引导辖内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对文化、旅游等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

3.完善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完善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融资功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配套功能,提升企业融资体验,不断探索拓展金融服务范畴,研究增设“创业担保贷款”产品。北京金控集团小微金服公司完善对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的系统支持,支撑相关业务开展。(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金控集团)

4.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作用,优化代偿补偿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及小微企业覆盖面。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撬动作用,建立完善以服务小微企业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结果及担保业务杠杆率情况,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调整机制。深化银担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政策导向推进“总对总”合作、银担“2:8”风险分担、并行审批等合作机制。(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银保监局)

5.多措并举助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优化存款利率监管,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存款利率并提升贷款差异化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利率保持平稳态势,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严格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利率、手续费的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各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予以坚决查处。鼓励相关部门、各区积极出台并落实好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政策,助力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二)线上线下结合,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6.整合完善企业线上融资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与北京畅融工程、北京小微金服平台、“创信融”平台、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关村企业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北京文创板平台、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等平台的对接与合作,促进各平台的功能互补与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对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助力作用,助力辖内金融机构提升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能力。推动搭建北京地区外汇自律机制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增强企业“风险中性”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金控集团)

7.深入推进“访企业问需求—零信贷企业银企对接活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平台以及各区资源,定期梳理形成重点领域的首贷企业名单,并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加大走访力度,优化首贷服务。鼓励银行对于走访过程中有融资需求、但暂无法满足授信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其对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的首贷服务,实现线上线下首贷服务的有机联动。(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政务服务局)

8.常态化开展线下银企对接活动,定期发布《北京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便企服务手册》。北京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各区,常态化开展金融政策宣讲、银企对接和融资路演等活动,将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和北京畅融工程的线下落地平台。研究编制北京小微企业融资条件指数,定期发布《北京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便企服务手册》,加强金融政策、金融服务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更多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政务服务局)

9.坚持问题导向,搭建北京市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与建议征集平台。线上线下结合,建立健全北京地区企业金融服务意见建议反馈机制,搭建北京市企业金融服务意见与建议征集平台,常态化征集广大企业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于金融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设置平台链接入口,坚持问题导向、线索导向,为精准把脉金融领域创新改革方向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撑。(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

10.推行金融顾问制度,提升金融服务企业的精准性。选聘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和相关专业人士组建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发挥金融顾问专家的专业优势,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引导金融顾问专家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制定投融资规划和融资方案。建立健全金融顾问的考核评价机制。(市金融监管局)

(三)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服务质效。

11.联合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增量扩面。联合相关部门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范围,开展“访企业问需求——创贷拓户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强化对经办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督导,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撬动作用,带动创业就业快速发展。(人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12.完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和政府采购合同确权融资服务体系。研究出台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和政府采购合同确权融资促进办法,通过信息系统对接、业务流程优化、机制保障、大数据赋能、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推动北京市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和政府采购合同确权融资业务增量扩面。由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北京小微金服平台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贷款相关服务,按照本市部署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中小微企业数字金融服务体系。(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金控集团)

13.加快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指导辖内供应链平台、金融机构和大型核心企业与上海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推动一批核心企业特别是京津冀产业链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辖内银行提供供应链票据贴现等融资服务,在京津冀区域试点推广“贴现通”业务,精准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证监局)

14.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助力提升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投放能力。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使用为导向、企业授权为支撑的涉企信息整合共享机制,规范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接入部门的数据提供与更新规则,优化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服务模式,拓展多层次的信用服务产品。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依托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等内外部资源建立信用贷款“白名单”,推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提升辖内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能力与动力。(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金控集团)

15.积极推动“京津冀征信链”建设工作。推动京津冀三地政务数据、商业信息和互联网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在京津冀及周边辐射区域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成国内领先的征信市场和征信基础设施。(人行营业管理部)

(四)聚焦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16.加强金融对科创、高端制造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关村科创金融试验区在京落地实施。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技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托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汇聚的政务数据,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推出更多满足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契合科创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升级完善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落实评估,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高增速。建立产业主管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合作的制造业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辖内金融机构综合运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方式,满足制造业企业、高精尖项目的融资需求。(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金控集团)

17.进一步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以高质量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为契机,优化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开展文化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的认定与评估工作,推动各区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文化金融专营组织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出更多适合中小文化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带动北京市文化金融服务水平提质增效。以市级、区级文化产业园为抓手,深入推进银企对接与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京文通”专项再贴现产品的试点企业范围。(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文资中心)

18.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结合北京市农村发展实际,依托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汇聚的数据,建设集合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等涉农主体信息的共享平台或专区,支持北京农商银行、村镇银行、北京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有效利用金融大数据手段,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全市“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精准性、有效性。(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金控集团)

19.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工具,积极引进绿色投资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更多投向绿色产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企业。梳理形成北京市绿色及相关产业企业名录并定期更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绿色产业的精准性。(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完善多层次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补贴、再贷款再贴现、大数据赋能、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各方政策合力,进一步释放知识产权在企业融资中的担保、增信作用,支持辖内金融机构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推动相关部门不断优化专利、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流程,提升企业、金融机构办理的便捷化程度。(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1.加强股债联动模式,支持中小科创企业融资发展。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合作创新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私募投资行业被投企业债权融资服务机制。(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2.进一步提升中关村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关村示范区海淀园科创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由5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在额度内企业可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轻资产、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取消试点企业的外债逐笔登记管理要求,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试点企业可将外债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除外),所投项目应真实合规、与试点企业经营相关、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外商投资准入相关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3.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的融资融物作用。指导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加快建立以租赁标的物为核心的融资租赁风险管理体系,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周期长、匹配度高、成本低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方案,与辖内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形成差异化竞争。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与融资租赁机构开展多层次合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民营和小微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通过售后回租方式盘活企业存量资产,通过厂商租赁模式进行产品促销、拓展市场份额。研究并探索建立承租人违约情况下的租赁物快速取回处置机制。(市金融监管局)

24.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依托企业上市挂牌综合服务平台和上市挂牌培育基地,大力做好企业上市挂牌培训辅导工作。继续完善衡量企业科创属性的“钻石指数”,建立北京市统一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持续加强后备企业挖掘培育。支持集成电路、卫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文化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推动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境内资本市场,打造国内外循环发展新格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5.推动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着力提升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效率,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优质缓释、退出通道,助力私募股权基金实现良性循环和接续发展。推动专精特新板建设,服务一批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高端制造业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建引领业务。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党建对业务推进的引领作用,将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从企业的实际需求与困难出发,着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充分发挥现有专班机制。

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与作用,继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形成重点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工作会商机制。

(三)强化信息共享和反馈。

各相关单位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行动目标及工作实际,及时将相关数据和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人行营业管理部,人行营业管理部做好信息汇总和反馈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相关单位、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实施效果。要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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