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中“资金流向”问题,对支付业极为重要!
卢华秋移动支付网2021/12/20 18:15:27

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信用卡领域的重磅文件,即《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包括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等。

“严格管控资金流向”作为其中第四章只涉及两条内容,分别是“资金流向”和“异常用卡”,算上标点符号一共300字。无论从条数还是字数来看,这都是最简单的一章。但对信用卡业务而言,这又是极为重要的内容。

首先是“明面上”的资金流向。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限制信用卡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是监管一直强调的要求。

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第四号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表示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随后,上海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陆续发布信用卡使用相关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信用卡。

严禁信用卡资金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则可以从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窥见一二。

事实上,近年来银行对信用卡的交易管控措施都在加强,限制领域通常为房地产、烟草、证券、建材批发、彩票销售等等。就在上月,农业银行表示为了保障信用卡资金安全,进一步规范信用卡资金使用,将关闭其信用卡在商户类别码为4458的烟草类商户交易。在商户类别码为5993的烟草类商户,信用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年累计交易金额不得超过10万。

据移动支付网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都曾发过类似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仅限个人消费用途并禁止或限制特定商户交易。

其次是“暗地里”的资金流向,或者说异常用卡后的资金流向。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的监测分析,持续优化交易监测规则,提升预警能力,持续有效防控各类欺诈风险。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控制信用卡资金风险。

在信用卡领域,套现可是个热门的话题。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绕过银行正常的信用卡提现环节,用支付工具消费的方式将信用额度取出,简单来说,就是虚构交易。有关信用卡套现的出现、需求、发展、作用,以及参与角色、利益相关等等内容非常多,并非三言两语即可描述。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套现行为的监测。

如果对偶然的、金额不算高的信用卡套现行为,银行还较难判断的话,那么对于同一身份证办理的多张信用卡连续多月出现全额或大额,并在各种奇奇怪怪的场景消费,判断其实轻而易举。因为套现问题,交行信用卡中心曾告赢卡友支付,可见银行对此问题必是有所了解。实际上,在科技手段如此发达的当下,监测套现的决心还在银行。但在这其中,普遍银行的心态或许有所矛盾,于是只好先拿“积分”开刀。自去年以来,不少银行卡就对其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频繁调整,增加了大量不累积积分商户。

《通知》要求银行留下“调查取证”的可能。

要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严重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或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信用卡套现获利而被判刑的案例,也曾有发生。“调查取证”要求就是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留一手。

对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限制措施。

可以看出,即便对已确定存在套现行为的客户,《通知》也没有要求“禁止”,而是留给银行更多操作可能。对持卡人,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措施可以包括予以警告、降低信用额度乃至封卡等。对商户,则可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控制措施,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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