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外部合作,切记关注“深度联营”
卢华秋移动支付网2022/8/10 19:25:55

根据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近期正式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银行信用卡与外部机构合作被加强管理。

通常情况下,银行信用卡业务与外部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信用卡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以及催收等五项。对大众消费而言,信用卡广告推介以及相关增值(权益)服务是最容易感知的部分。

而在联名卡产品合作形式里,一些深度的合作可能包含除催收外的全部内容。正因如此,在《通知》的“严格合作机构管理”部分,8条规定中有4条与联名卡相关。联名卡形式,可以说是信用卡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深化模式。

信用卡互联网外部合作情况一览

联名卡作为银行与外部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产品,有储蓄卡也有信用卡,本文讨论范畴限于后者。基本功能上,联名卡和银行独家发行的信用卡并无二致,其特点在于针对特定群体,并具有较为明显的商业场景导向。比如航空、百货、加油等相关企业,均为银行偏爱的联名对象。

在渠道方面,与摆摊、扫楼等信用卡传统形式相比,互联网俨然更为高效且低成本。于是一些拥有流量优势的互联网平台,很快成为银行信用卡业务外部合作的香饽饽,服务场景景涵盖生活服务、电商、社交、出行等等。

据移动支付网不完全统计,美团、京东商城(京东金融)、抖音、微博、QQ、携程旅行、滴滴出行等平台均有与银行进行信用卡合作。当然,银行与互联网平台的信用卡合作不限于联名卡模式,也有较为简单的引流,仅限于信用卡广告推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用户,在平台接收到的信用卡业务存在一定差异,这会根据银行自身服务范围进行调整。《通知》也明确规定了,银行不得通过联名卡或借助联名单位渠道超经营区域限制开展业务。

上述表格信息,以深圳用户近期的实际情况为参考。除了上述平台,在飞猪、饿了么、腾讯视频、爱奇艺等更多平台,也常常能看见信用卡办理的信息。更多互联网平台,不一定有信用卡申请的固定入口,但会通过不定期的页面展示进行引流。总而言之,哪里有流量哪里就有信用卡办理广告。

特别关注“深度联营模式”

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与互联网外部机构合作,可划分为联名卡模式和广告推介模式。

广告推介模式则重点在于流量引荐,外部机构参与度较浅。相比之下联名卡模式更为深入,涉及到外部机构在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植入。当然不同的联名卡之间,也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合作方式。以京东小白卡、美团联名信用卡为代表的更为“深度联营模式”成为信用卡联名玩法的弄潮儿。

2015年,京东数科(现京东科技,下文仍统一使用“京东数科”)首创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信用卡联营模式,推出了“小白卡”系列产品。公开资料显示,京东数科基于大数据风险模型及多维用户画像分析等手段与技术,帮助发卡机构拓宽获客渠道,加强风险控制,实现从信用卡产品设计、用户识别、信用管理、用户运营,到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全流程管理,进而提升金融机构信用卡数字化运营与管理效率。

根据京东数科此前的科创板招股书,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京东小白卡发卡量分别为183.29万张、155.41万张、289.68万张和188.28万张。信用卡科技服务分别实现收入4857.58万元、6289.95万元、11945.87万元和12499.85万元。

2020年10月20日,京东数科与平安银行就联名信用卡合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信用卡与其白条业务进一步绑定,联名玩法再进一步。

美团联名卡方面,则在2018年开始发行。美团联名信用卡是美团协同各个地区银行,围绕着“吃喝玩乐”等生活消费场景权益推出的标准信用卡产品。在联名策略上,美团偏向于选择与城商行、农商行等银行进行合作。

资料显示,美团联名信用卡将美团大数据、智能化模型等优点,与银行在资金、全流程风险等层面积累的经验优点结合,利用“线上+线下”消费场景接触客户真正需求,带来“本地客户+本地生活+本地金融”的优质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美团联名信用卡可为不一样地区的客户,不定时带来“外卖天天减”、“笔笔抽红包”、“绑定微信、支付宝返立减金”等优惠。

2021年12月有一组数据在金融科技领域广受热议,数据显示彼时美团与全国多地区域银行联合推出的美团联名信用卡累计发卡突破1500万张。其中2021年新增发卡近500万张,美团联名信用卡表现出相当高的成长性。据美团点评金融服务平台在2020年的介绍,银行对合作内容的需求,不仅仅是简单的端到端的零部件、流量获客等,还有一整套共同运营系统。上海银行信用卡发卡量能在城商行中领跑,与美团的合作贡献不小。上海银行2020年财报数据显示,该行一年内通过美团等线上联盟渠道获客超百万户。

京东、美团的案例显示,这种“深度联营模式”成为银行,特别是区域性中小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加速剂。通常在这种深度合作中,外部合作机构会有更多的动力倾向,能给予更多的流量支持。当然,这对银行来说成本也许更贵。

不过随着《通知》发布,“深度联营模式”或许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是品牌问题。联名模式越是深入,外部机构的品牌则越会凸显。联名卡本质还是信用卡,《通知》规定了银行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并确保双方平等呈现各自品牌。当然,所谓“品牌平等”没有衡量指标,这与银行机构本身也有关系。比如,一些地方城商行不如美团、京东显眼,那也是没有办法。

其次,是合作程度问题。按照《通知》规定,银行开展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联名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催收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专门合同,不同合作内容类别之间不得相互混同和交叉捆绑。从公开资料的描述来看,无论是京东小白卡还是美团联名信用卡显然都已较为深入,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当然我们无法判断其中联营细节,合作的真实尺度也不得而知,这里不好下结论了。

附:《通知》关于信用卡外部机构合作要点概述

渠道管理

1、银行要通过自营渠道受理信用卡申请、客户信息采集、身份验证、发卡审核、合同(协议)条款签订等环节。

2、银行对通过合作机构渠道场所转入本机构自营网络申请信用卡的消费者,合作机构要作出专门提示。

3、通过外部渠道进行的账单查询等,应取得客户的单独同意。

集中度管理

银行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

联名卡管理

1、银行应当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并确保双方平等呈现各自品牌。

2、银行持续对联名单位经营风险、声誉风险和其他不利影响的分析和监测。

3、除非在银行自营渠道取得客户单独授权,否则不得向联名单位回传与其提供的权益服务无关信息。

4、不得通过联名卡或借助联名单位渠道超经营区域限制开展业务。

5、银行应当充分评估联名单位与信用卡产品定位的匹配度,联名单位应当是为信用卡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权益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6、银行不得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合作发放联名卡。

7、银行开展联名卡合作的业务范围,限于联名单位宣传推介及提供其主营业务领域的权益服务。联名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催收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专门合同,不同合作内容类别之间不得相互混同和交叉捆绑。

8、联名单位在联名卡业务中的收入,不得与信用卡透支金额等指标挂钩。

催收合作管理

银行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断加强银行自身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银行应当在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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