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全新牌照”问世,中信金控、北京金控获批!
卢华秋移动支付网2022/3/18 12:18:14

3月17日,人民银行已批准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中信金控”)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这也意味着“金控公司牌照”的正式落地。二者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分别于去年6月、8月获受理,从申请到获批,耗时均不到一年。

人民银行表示,将实质控制多类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纳入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补齐金融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金控成立于2018年10月,是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属独资金融控股企业,旗下控股企业包括北京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晟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等金融类企业,重要的参股企业则有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信金控则是一家正在筹建的金控公司,尚未进行工商登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将作为发起人并100%持股。后者为港股上市公司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再往下追溯渊源,自然就是大名鼎鼎的中信集团了。

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中信和平安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由此开启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序幕。而人民银行作为具体的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则可追溯到2018年。

2018年11月,北京金控与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蚂蚁金服(现蚂蚁集团)、苏宁云商集团等机构被人民银行选中,作为金控公司模拟监管试点对象。作为模拟监管试点机构,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承担着探索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重大使命。

人民银行认为,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了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多家多类金融机构,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不可否认一些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金融控股模式,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导致风险不断累积,甚至出现“xx系”暴雷等现象,这是加强监管的重要原因。

在发展过程中,我国金控公司大致可分为五大类:①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如中信集团;②地方金控集团如天津泰达集团;③央企金控集团如招商局金融集团;④民营金控集团如复星、恒大、万达等;⑤互联网巨头企业,如蚂蚁、腾讯等。

2020年9月,彼时正在筹备IPO的蚂蚁集团曾在招股书中公布其金融控股公司方案: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

蚂蚁集团认为,其体系内存在大量科技、互联网服务等业务,不符合整体改造为金控集团的条件。因此在蚂蚁集团下,设立“小金控”的模式更符合实际做法。而这个方式似乎与前述“中信股份设立中信金控”申请牌照,有些许类似。不过后来,按照金融监管部门对蚂蚁集团的约谈内容,它需要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

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简称《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根据《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决定》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随后人民银行依据《决定》,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发布,简称《办法》)。《办法》细化了金控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另外,《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有观点认为,《办法》才是对蚂蚁集团等金融科技平台“杀伤力”最大的文件,它从根本上给一家大平台作出了定义。

最后,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已受理企业的审批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据了解,除了已经获批的两家金控公司外,还有三家金控公司设立申请已获得受理,分别为光大集团、招融投资控股、万向控股,其中万向控股为民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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