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支持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
移动支付网 2023/2/7 10:27:43

2月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2023-2025年)》指出,加强金融科技风险防控。

1. 提升监管科技应用水平。支持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整合优化地方金融风险监管预警系统等平台功能,增强实时数据集成、关键信息披露、风险主动鉴别、预警核查处置等数字化监管功能,提高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能力。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结合数据模型、典型场景等,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提升非法集资线索发现、归集研判、分发查核、打击处置等全链条运行效能。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相关机构在深圳设立监管科技设施载体,创新监管领域数字治理机制。深化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鼓励监管科技项目进入测试,持续丰富监管科技工具体系。

2. 推动合规科技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独立或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发合规科技平台设施,提高合规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发挥深圳市金融创新奖、香蜜湖金融科技创新奖等激励机制作用,引导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交易行为监测、业务数据报送、风险事件报告等场景中,无缝嵌入数字合规工具,增强对合规风险的动态感知、实时监测和智能防控能力。支持促进一批专注于合规科技业务的优秀金融科技类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等指导制定金融科技重点领域的合规指引。

3. 加强金融科技伦理建设。发挥深圳市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作用,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原则,推动完善金融科技伦理审查、信息披露、评价等制度规则。引导鼓励金融科技类企业在前期研究、产品设计、架构选择、开发实施、部署落地、绩效监测、迭代升级等全过程纳入金融科技伦理审查机制,严防技术滥用。督促金融科技类企业、从业者自觉遵守《深圳市金融科技伦理宣言》和《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0258-2022),不断增强金融科技伦理意识,共同抵制违背金融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

4. 提升金融科技治理水平。对新技术大规模应用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加强研判,密切关注金融科技领域可能存在治理问题,推动机制、数据、标准、倡议、规则等层面及时响应调整。加强数据治理,支持运用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差分隐私、联盟链等技术,规范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支持运用联合建模、图计算、数据可视化、数字孪生等技术手段,对海量数据资源进行价值挖掘和关联分析,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建设深圳市数据交易所,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促进监管机构、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互动交流,形成监督合力。金融科技类企业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建设,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方式从事《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5. 推动安全技术体系及标准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科技安全管理模式,整合基础设施安全、系统运行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与金融科技运用相适应的技术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与底层密码技术等相关的研究机构、重点企业在深落地,推动以密码技术、量子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物联网安全技术、网络空间资产测绘技术、攻击面管理技术等为代表的安全技术自主创新及研发,拓展加密技术在身份认证、网络安全、反欺诈等关键领域的应用。促进安全可控技术及应用解决方案的同业交流。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金融科技核心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及落地工作。引导督促金融机构选择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控件、终端设备等,利用通道加密、双向认证等技术手段,有效保证重要金融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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