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消息,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步森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表示于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显示,步森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时任董事长王春江被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一系列事项,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王春江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作为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了解,2022年4月2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步森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该处罚后,王春江并未及时告知步森公司。更早前的2022年1月18日,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应该委托他人将前述信息告知步森公司有关人员,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的王春江,也知悉该情况。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王春江和赵玉华也是持牌支付机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支付”)的原实际控制人、董事。前文提及的“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政处罚”,也是针对信汇支付的处罚。
2022年4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政处罚政处罚信息显示,信汇支付因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超出核准业务类型经营支付业务;超出核准业务地域范围经营支付业务;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等违法问题,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67.71万元,并处以罚款约618.11万元。
在这起“情节严重”的处罚中,王春江和赵玉华都要对“未保持交易信息可追溯性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情节严重”“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交由外包服务机构办理情节严重”等两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人民银行向支付机构开出的行政罚单中,对直接责任人罚款百万的情况并不多见。如今从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王春江和赵玉华的违法行为显然非常严重,毕竟前者“滞留海外”,后者“刑事拘留”。
公开资料显示,信汇支付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2013年,信汇支付获得由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并在2017年5月被由王春江实际控制的公司收购。收购信汇支付后,王春江还曾想推动该支付机构并入步森公司的上市体系中。
信汇支付牌照在2018年7月顺利通过首次续展,还增加福建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2023年7月5日,信汇支付牌照将迎来第二次续展,或许结果有点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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