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A股上市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步森”或“上市公司”)于日前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浙江证监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ST步森存在“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等两大问题。
而这两大问题,都与一桩支付牌照收购案有关。
2019年9月,ST步森发布公告称,基于长期发展规划,为加快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布局,扩大业务收入来源,拟收购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联汇华”)所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信汇”)60.4%股权,后者为一家持牌支付机构。
ST步森与易联汇华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除了价格等基本情况外,还约定签署之日起一年届满时(双方可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然而ST步森在公告中未披露这一重要条款,浙江证监决定认为上市公司当时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另一方面,2020年9月10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一年期满,人民银行未作出批复。ST步森在《股权转让协议》已实质延期情况下,浙江证监决定认为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
2020年6月,ST步森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广东信汇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控制的易联汇华的控股子公司。ST步森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60.4%股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该股权交易涉及到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牌照转让,需向人民银行提交资料办理变更。
换言之,这本来就是一起与上市公司董事长有关系的股权交易,颇有几分“为上市公司注入金融科技养分”的味道。值得注意的是,王春江已于2019年底,即ST步森决定收购广东信汇数月后,不再担任后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
到今年年中,ST步森、易联汇华等关联方又签署相关协议,约定按原协议条件,由ST步森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来承接广东信汇60.4%股权。然而这一交易还是没能获批,两年已过,交易始终无法完成。最后ST步森表示,结合股权过户进展情况及市场因素等,决定终止交易。
因为交易中的“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等问题,浙江证监决定对ST步森,以及包括王春江在内等相关人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再来看看“商品”广东信汇。
广东信汇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品牌名为信汇支付,2013年取得由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并在2017年5月被易联汇华所收购。广东信汇支付牌照在2018年7月顺利续展,并增加福建省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确认广东信汇100%股权转让价格为22900万元(2.29亿),60.4%股权价格则为人民币13831.6万元(1.3亿)。根据ST步森当时的公告,截至2019年上半年,广东信汇总资产为5358.93万元,总负债为2965.94万元。若按照彼时的股权转让价格,广东信汇与账面净资产相比估值增值率达8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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